集体建设用地盖厂房算违建吗,,建设用地建厂房会被拆除吗

龙珊律师 2023.09.011154人收看
导读:
三、违建的法律后果和处理方式如果集体建设用地盖厂房被认定为违建,可能面临以下法律后果和处理方式:1. 强制拆除:如果盖厂房违反了土地用途规定、未经合法程序或违反了规划审批要求,相关部门有权要求拆除违建并恢复原状,一、集体建设用地盖厂房的法律规定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集体建设用地盖厂房是否属于违建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 土地性质:集体建设用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用于农业生产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集体建设用地是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集体发展农业生产、农村集体经济和农民集体经济的土地。在一些情况下,农民集体可能盖起厂房或其他建筑物在集体建设用地上进行经营活动。本文将对集体建设用地盖厂房是否属于违建的法律问题进行解析,以帮助读者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判断标准。

一、集体建设用地盖厂房的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集体建设用地盖厂房是否属于违建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 土地性质:集体建设用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用于农业生产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如果在集体建设用地上盖厂房用于非农业经营活动,可能涉及土地用途违规的问题。

2. 土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集体,需要经过合法程序才能转让或出租给其他主体使用。如果未经合法程序,农民集体私自盖厂房,可能涉及违法占用土地的问题。

3. 建设用地规划和审批:在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管理方面,需要遵循相关规划和审批程序。如果盖厂房的行为违反了规划和审批要求,可能构成违法建设和违规用地的问题。

二、判断集体建设用地盖厂房是否属于违建的标准

判断集体建设用地盖厂房是否属于违建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标准:

1. 土地用途是否符合规定:集体建设用地的基本用途是农业生产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如果盖厂房用于非农业经营活动,可能违反了土地用途规定。

2. 是否经过合法程序:盖厂房的行为是否经过了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或出租程序,是否获得了相关部门的批准和审批。

3. 是否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管理要求:盖厂房的行为是否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管理的规定,是否获得了相关部门的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三、违建的法律后果和处理方式

如果集体建设用地盖厂房被认定为违建,可能面临以下法律后果和处理方式:

1. 强制拆除:如果盖厂房违反了土地用途规定、未经合法程序或违反了规划审批要求,相关部门有权要求拆除违建并恢复原状。

2. 行政处罚:对于违建行为,相关部门可以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如罚款、责令限期拆除等。

3. 民事赔偿:如果违建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相关部门可以依法支持受损方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违建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集体建设用地盖厂房是否属于违建需要综合考虑土地性质、土地使用权、建设用地规划和审批等因素。如果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审批要求,可能面临强制拆除、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等法律后果。为了避免违法违规行为,农民集体在盖厂房前应咨询相关部门,确保符合法律规定和规划要求,维护土地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 功能联系删除
分享至:
  • 集体土地租赁期限规定:集体土地租赁合同最长期限为20年,双方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租赁期届满后,双方续订土地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 养殖场违建可以强拆吗(违建养殖场拆除有补偿吗)

    养殖场违建可以强拆吗(违建养殖场拆除有补偿吗)

    内容:实践中,我们总能遇到不少养殖场被相关部门认定为违法建筑,然后下达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要求当事人自行拆除,或是直接以违法建筑为由被强拆,尤其是当养殖场遇上征地拆迁时,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就会大大增加,而且最主要的是,一旦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当事人获得的拆迁补偿必定会比别人少很多,而且,还可能面临着没有补偿的风险。

    2022.12.225人收看
  • 2021年危房改造国家补偿标准危房改造按等级进行补贴。危房改造补贴标准各地不一样,一般来说东部地区比西部地区要稍微高那么一点。大致如下:(1)五保户:一级危房改造补贴2.2万元;二级危房6500元;三级危房3500元。(2)低保户:一级危房改造补贴2万元;二级危房3500元;三级危房2000元。(3)残疾困难户:一级危房改造补贴1.2万元;二级危房4000元;三级危房2500元。(4)农村困难农户:一级危房改造补贴5500元;二级危房3500元;三级危房2200元。
  • 农村建房子属于违建怎么处理

    农村建房子属于违建怎么处理

    内容:农村违建的认定、拆除、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拆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以书面形式作出,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

    2023.06.081025人收看
  •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依法享有家所有土地享有的建设和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可以提前一年申请续期,并根据当时的土地价格水平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内容:三、合同纠纷处理方法(一)调解协商调解协商是目前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效果较好的方法,主要指权益相关方通过协商解决合同纠纷,协商可能是双方的真实意愿,也可能是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让权益相关方进行调解,达成和解的方式,一、合同纠纷种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通常分为以下几种:质量纠纷、工期纠纷、工程款纠纷、违约责任纠纷、设计方面的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怎么处理建设工程是各大企业非常重要的一项业务,但是在这一过程中,合同纠纷是难免的,违约责任纠纷主要是由一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约定而引发的,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最好的方式是在预防合同纠纷上下功夫,这样能够避免很多无谓的麻烦,保证建设工程的正常运营和发展,(三)诉讼当调解协商和仲裁无法解决纠纷时,诉讼是最后的且非常重要的解决方式。

    2023.06.07208人收看
  • 一般教育用地是不需要实行国有土地招拍挂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教育用地都是采取国有土地划拨的方式,划拨给你们使用的。一般城市基础设施用地,重点能源交通设施用地,军事机关用地,军事用地,政府机关用地及教育用地,都是采取划拨方式的。
  • 违章建筑如何拆除_违建拆除程序多少天

    违章建筑如何拆除_违建拆除程序多少天

    内容:最后就到了拆除程序了,县级以上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管部门等在下达强制执行决定书后可以直接组织强制执行。根据最高院《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此种情形下的违法建筑由行政机关负责拆除,法院不受理此类非诉执行申请。

    2022.09.15153人收看
  • 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作为出资。出资土地使用权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出让土地使用权,无权利负担。出资时需缴纳契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
  • “五保户”去世后遗产应当归村集体吗?

    “五保户”去世后遗产应当归村集体吗?

    内容: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的第3条及第11条规定:&ldquo,第19条规定:五保对象死亡后,其遗产归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五保&rdquo,没有扶养协议,死者有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要求继承的,按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处理,但集体组织有权要求扣回五保费用,集体组织对五保户实行五保时,双方有扶养协议的,按协议处理,集体组织对五保户实行五保时,双方有扶养协议的,按协议处理。

    2023.07.10642人收看
  • 违章建筑逾期不改正的,应当强行拆除。违章建筑不符合法律规定,具有占用安全通道、非法占用耕地、影响城市公共空间、破坏生态环境等特点。违章建筑一经查处,必须拆除,违章建筑当事人应当共同承担拆除违章建筑的全部费用。
  • 建设工程质量异议怎么处理

    建设工程质量异议怎么处理

    内容:缺陷责任期是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除外)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在此,笔者选取了(2021)最高法民终340号民事判决,首先,该判决对于质量保证金进行法律概念上的界定,即认为质量保证金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发包人在承包人提起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以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为由,就承包人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修理、返工、改建的合理费用等损失提出反诉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2023.06.29955人收看
  • 违法建筑不一定被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需要强制拆除的,由行政机关公告,当事人限期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问题有哪些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问题有哪些

    内容:但是对于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却进行了规定具体表述为: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基本上确立了“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规定”的原则。据笔者了解,目前绝大多数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于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房屋及不动产归属问题均没有进行了约定。因此,所有对于该问题,尚需要国家出台其他相应的法律、法规。

    2022.12.2416人收看
  • 要申请建设银行信用卡可以携带相关证件到建设银行的营业厅申请,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内容:二、诉讼解决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无法通过商议妥协的方式解决时,双方可能选择采用诉讼的方式解决问题,在商议妥协方式无法解决时,双方被迫选择了诉讼的方式处理纠纷,总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处理需要双方以合法、公正、公平的态度进行解决,双方需要对合同的条款有足够的了解,并在处理过程中充分尊重对方的意见,遵循诚信、公平、合法、公正的原则,以达成双方的最终妥协,而施工合同主要涉及工程质量、合同条款执行、工期执行等方面,因此,当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必须严格依据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

    2023.06.27170人收看
  •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为:农村房屋征收补偿,按平方米单价计算,农村房屋征收周转补偿,按临时生活条件按被拆迁房屋居民人口补贴;农村房屋征收激励补偿,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确定。
  • 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发包人能否解除合同?

    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发包人能否解除合同?

    内容:三、HY公司已完成的建设工程,经鉴定存在很多质量问题,且HY公司明确表示不予修复,致使BJ公司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故BJ公司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条款》,证据充分,理由正当,予以支持,二、HY公司完成了合同约定的工程施工任务,其施工的工程虽然存在质量问题,且未经总体竣工验收,但HY公司的钢结构预拼装、组装分项验收、单层钢结构分项工程验收符合要求,BJ公司应按合同约定的包死价300万元支付HY公司工程款,但BJ公司已支付工程款200万元应当扣减,BJ公司尚欠HY公司工程款100万元。

    2023.07.06402人收看
  • 中央国家机关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央国家机关建设项目管理,提高建设项目投资效益,实现项目管理科学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央国家机关建设项目(以下称“机关建设项目”)是指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使用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行政事业费以及部门自有资金进行的服务于机关的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办公用房新建、扩建、翻建、维修改造项目,办公区以外服务于机关的建设项目等。第三条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称“国管局”)是机关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审批、投资计划安排和监督管理。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以下称“项目使用单位”),负责提出建设项目申请和具体使用要求,参与或组织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竣工验收等。通过招标、委托等方式选择的建设管理单位(以下称“项目管理单位”),承担依据委托协议或合同规定的工程建设管理事项。第四条机关建设项目应贯彻勤俭节约、经济适用的要求。严格履行建设程序,实行项目全过程控制;采用先进技术,节能降耗;有效控制投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廉政建设,杜绝违法违纪行为。第五条机关建设项目的建设程序主要包括:项目确立,工程初步设计,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工证,组织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等。项目使用单位和项目管理单位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环节和先后顺序,逐项履行报批手续。上一环节未完成时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未履行程序擅自开工的不予安排投资。项目使用单位不得越权审批建设项目。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第六条机关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主要设备材料采购等,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进行招标投标。相关工作由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负责承办,具体办法另行制定。机关建设项目的评审、合同管理、审计等咨询服务业务,也应面向市场,择优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第七条积极推进“代建制”管理模式,实行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相分离的体制,逐步实行委托项目管理公司、项目总承包等专业化方式,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第八条建立健全机关建设项目责任制,通过签定建设项目管理责任书和廉政责任书,明确投资、建设、监管、使用等各方的相应责任。第二章项目确立第九条机关建设项目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提出建设项目申请。(一)中央国家机关长远发展规划;(二)机关实际需求及事业发展,确有必要;(三)《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和《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标准》的有关规定;(四)北京市城市规划和市政要求;(五)无法从现有存量办公用房中调整解决;(六)其它条件。第十条申请机关建设项目须提出申请报告,并提交项目建议书,必要时还须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主要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建设地点,拟建规模、内容和标准,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项目进度安排等。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包括:(1)项目概况;(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3)项目建设选址及建设条件论证;(4)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等规划设计方案;(5)项目外部安全、保密环境;(6)环保措施;(7)消防;(8)节能、节水;(9)总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10)投资效益分析;(11)项目建设周期及工程进度安排;(12)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的具体招标范围(全部招标或部分招标)、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或自行招标)、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13)结论;(14)附件。第十一条办公用房新建、扩建项目,总投资在7000万元以下的,由国管局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核,征求发展改革委意见后,报国务院审批;总投资在7000万元以上的,由国管局组织专家对项目建议书进行审核同意后报发展改革委,由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培训中心建设项目,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再批准新建。第十二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翻建项目,以及办公区以外服务于机关的建设项目,由国管局按程序严格审批,必要时商发展改革委报国务院审批。现有培训中心确需维修、改造的,要从严审批。第十三条国管局在收到项目使用单位项目申请后,应充分研究和论证,必要时应组织或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项目评审,及时予以批复或审核后上报。第十四条机关建设项目实行储备制度。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报批、确定立项后的项目,进入项目储备库,作为编制年度投资计划的主要依据。第三章项目设计第十五条机关建设项目确立后,项目使用单位或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要求,开展项目设计。项目设计主要包括规划设计方案、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第十六条规划设计方案主要包括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筑物外部造型、内部布局,工艺技术路线,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第十七条初步设计主要包括:(1)设计说明书、总平面图和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公用设施、管线图纸;(2)材料、设备需求清单;(3)工程概算文件,以及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建设项目与市政、公用、供电、电信、消防、环保等部门的协议文件或配合方案等有关材料;(4)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的具体招标范围(全部招标或部分招标)、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或自行招标)、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第十八条规划设计方案应充分论证,必要时国管局可要求有关单位进行多种方案的比较分析,或组织有关专家对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论证审核。国管局组织具有专业资质的中介单位对初步设计进行评审,及时批复,明确初步设计的修改内容和概算的调整意见。第十九条初步设计概算与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投资估算的出入不得大于5%,否则将对项目进行重新决策。初步设计阶段批准的概算即为工程投资的最高限额,未经批准,不得随意突破。确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投资突破概算时,须按规定程序报批。第二十条初步设计批准后,项目管理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组织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必须落实初步设计的修改意见。项目管理单位须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施工图进行优化。第四章年度投资计划第二十一条年度投资计划根据投资总量统筹兼顾,综合平衡,区别轻重缓急,按项目进度合理安排。凡安排年度投资计划的建设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一)规划设计方案已经审定;(二)初步设计已经批准,概算投资已确定,并已列入项目储备库;(三)除中央财政预算内投资外,其它投资已经基本落实。第二十二条机关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预算)的编制周期为上年度1月份至12月份:(一)1月份至5月份为各部门研究需求和申报时间;(二)5月份至9月份为国管局汇总、与各部门交换意见和编制计划的时间;(三)9月份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四)10~12月份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沟通下达投资计划。第二十三条机关建设项目年度投资预算在本年度4月份下达。年度计划执行中,项目投资需求和支出情况如发生变化,各部门应及时通报国管局。国管局依据情况审核同意后,调整投资计划,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第五章项目实施与监管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完成各项准备工作,具备开工条件,项目使用单位应及时向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提出开工报告,开工报告批准后即可进行项目施工。项目开工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已完成项目审批手续;(二)已落实年度投资计划(预算);(三)已完成全部施工图设计与复审;(四)已完成施工和监理招标投标工作;(五)已完成现场“三通一平”。第二十五条项目管理采取集中统一管理下的项目代理建设模式,主要通过招标选择专业化项目管理单位,或委托有项目管理能力和条件的项目使用单位代理组织实施。国管局与项目管理单位和项目使用单位签订建设项目管理责任书和廉政责任书,明确决策程序和项目执行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明确防腐倡廉的要求和措施,并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管理责任书和廉政责任书的条款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监督。建立健全机关建设项目监督管理计算机网络系统,逐步实现对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招标投标、施工组织、监理、合同管理和资金支付、审计和后评价等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控制。第二十六条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过程中,应有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项目使用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必须在招标前和中标后,与各投标人、中标人签订廉政责任书。国管局负责监督检查。第二十七条严格执行建设监理制,充分发挥监理单位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工程协调作用,实现质量、投资、进度和安全的控制目标。第二十八条机关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合同管理制。其设计、施工、采购和工程监理要依法订立合同。应以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合同条件为范本,逐步形成适合机关建设项目特点的合同文本,适应市场经济需要,规范和统一合同管理。各类合同要有明确的质量要求、履约担保和违约处罚条款。第二十九条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因规模发生变化、使用功能调整、装修和设备标准提高等因素,将导致投资突破初步设计概算的,必须报国管局重新进行方案和概算审批。第三十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国管局应加强对项目管理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指导,建立和完善项目管理规章制度,细化操作程序;采用技术手段定期分析预算控制状态;严格资金支付手续,督促工程及时结算。第三十一条项目管理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归档从项目筹划到工程竣工验收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在项目竣工验收后,按规定移交城市建设档案管理部门和项目使用部门档案室,并向国管局报送一套电子版档案。第六章项目资金管理第三十二条项目管理单位或项目使用单位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年度投资计划、年度支出预算、工程进度申请和拨付资金。项目预算资金要专款专用,按规定标准开支。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不得改变资金的使用性质。第三十三条项目预算纳入国管局部门预算的,按国管局《基本建设资金直接支付试行办法》(局办字〔2001〕40号)执行;项目预算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的,资金拨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管理办法执行。第三十四条项目管理单位或项目使用单位应严格执行工程价款结算制度,按照工程价款结算有关程序支付资金。工程价款结算要符合财政支出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必须按工程结算价款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再清算。第三十五条项目管理单位或项目使用单位应结合本部门特点,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建立预算资金审核制度;做好年度财务决算的编制、审核、报批工作;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组织、审核工作,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第三十六条重大建设项目,国管局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对建设项目的跟踪审计和决算审核。第七章竣工验收和后评价第三十七条项目完成后,项目管理单位和项目使用单位须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重要项目由国管局组织验收。第三十八条竣工验收须提供下列文件:(1)竣工验收报告;(2)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竣工图;(3)设备技术说明书;(4)竣工决算、竣工决算审计报告;(5)设备设施试运行报告;(6)工程质量合格文件;(7)其它有关审批、修改、调整、检验文件和各种技术资料。第三十九条验收合格后,项目使用部门须在3个月内完成竣工决算,并根据批复的竣工财务决算或年度财务决算,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第四十条建设工作完成后,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以及主要材料和设备供应单位,要写出总结报告,分析建设过程中各方的成绩和问题,提出改进意见。第四十一条重点建设项目工程竣工交付使用一段时间后,国管局要对项目的立项决策、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及运营全过程,进行全面、系统的综合评价。机关建设项目后评价办法另行制定。第八章附则第四十二条本办法由国管局负责解释。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2004年9月1日起施行。
  • 民法典的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限制有哪些规定_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吗

    民法典的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限制有哪些规定_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吗

    内容:不动产是可以抵押为债务担保的,但要符合法律规定的不动产才能抵押。而国有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抵押,那么民法典的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限制有什么规定?

    2022.12.2014人收看
  • 产权人去世,房屋产权登记按如下方法进行:1、按照产权人遗嘱进行产权确认;2、无遗嘱的按照执行,伴侣50%,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均分配剩余50%;3、产权人伴侣也去世了,所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协商一致后委托一人签署拆迁补偿协议;4、协商不一致的,最好经过法院进行析产。相关法条:一、根据新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房屋拆迁补偿时,原产权人去世的情况有两种,有两种情况,登记机关在为其办理权属登记时的处理方法也不同。原房屋所有权人在实施拆迁前已死亡的,因所有权的权利主体灭失,所有权也不复存在。按继承法规定,继承已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此时应先由继承人办理房产继承手续,由继承人与拆迁单位签订补偿协议,再凭该协议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如果原房屋所有权人在实施拆迁时尚未死亡,而是在签订了补偿协议以后死亡的,则情况有所不同,双方虽签订了协议,协议也真实有效,但其效力是一种债的效力,在进行权属登记前,因补偿所得的房屋尚未取得物权的效力。但是按原协议办理权属登记显然又不可能,因为原产权人已不能作为房屋所有权的权利主体。拆迁当事人签订的补偿协议产生的是债权,而债权也是财产权的一种,同样可以作为继承的标的。因而,可由原房屋所有权人的继承人凭有效的继承证明和拆迁补偿协议等要件直接申请权属登记。二、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3)遗赠抚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如果同时出现2种以上的继承情况,在这4种继承方式中,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赠,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三、关于亲属继承顺序问题,《继承法》相关规定: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最高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73个裁判观点

    最高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73个裁判观点

    内容:观点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副庭长《当前民商事审判中部分法律适用问题的处理思路》34、发包人与承包人串通,以支付工程款的名义申请建工程抵押贷款,承包人收到工程款后又将款项转回发包人,还可以就该部分款项主张在建工程价款优先受偿吗,如若合同约定发包人支付工程款日期在工程竣工之日六个月之后,或者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承包人主张工程款时工程尚未竣工的,优先受偿权从发包人应当给付工程款之日起算,观点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副庭长《当前民商事审判中部分法律适用问题的处理思路》33、要处理好法院审判权与司法鉴定之间的关系。

    2023.06.29321人收看
  • 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经批准转让或者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组织和个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享有的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只能转让给集体成员,不能用于非农业建设。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民法典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对还是错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民法典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对还是错

    内容:长民法典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续期不需要当事人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批准,就可以自动延,因此,小王购买的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自动续期,但是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022.12.1519人收看
  • 律师回复中...
  •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期的区别(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该什么时候退还?)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期的区别(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该什么时候退还?)

    内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1)的规定,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一般为6个月、12个月或者24个月,具体期限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缺陷责任期届满后,发包人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质量保修金,质量保证金的退还&rdquo,发包人累计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rdquo,第二条: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2023.06.30558人收看
  • 建设方舱医院是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以来,国家为了防控疫情的需要建设的集中治疗新冠肺炎患者临时建设的方舱医院。因而建设方舱医院的费用支出是国家财政出钱建造的。国家根据哪个城市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国家政府紧急财政出资建设方舱医院,目的就是把新冠肺炎患者尽快集中隔离治疗,尽快治愈新冠肺炎患者。事实证明方舱医院的建议紧急解决了众多新冠肺炎患者就医难的问题。政府通过方舱医院的建设有力缓解了新冠肺炎疫情的蔓延问题。
  • 什么是建设用地(什么叫农村建设用地)

    什么是建设用地(什么叫农村建设用地)

    内容:建设用地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是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能源、交通、水利、通信等基础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用地等。我们通常提到建设用地的分类都会下意识反应——工业用地、住宅用地,商业用地等。但是除了这类分类之外,还有其他多种分类方式,今天将为你带来全面的建设用地概念、特点与分类的解答。

    2022.12.1934人收看
  • 我国的城市用地分类采用的是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0大类,分别用英文字母R、C、M、W、T、S、U、G、D、E表示;46中类,分别用大类的字母配上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如R1等;73小类,分别在中类的一位数字后再加上一个阿拉伯数字表示,如R11、R12等等。一、10大类的概况(一)R类,即居住用地,具体是指住宅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用地、绿地。(二)C类,即公共设施用地,具体是指行政办公用地、商业金融业用地、文化娱乐用地、体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教育科研设计用地、文物古迹用地、其他公共设施用地。(三)M类,即工业用地,具体是指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包括专用的铁路、码头和道路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四)W类,即仓储用地,具体是指仓储企业的库房、堆场和包装加工车间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五)T类,即交通用地,具体是指铁路用地、公路用地、管道运输用地、港口用地、机场用地。(六)S类,即道路广场用地,具体是指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道路、广场和停车场等用地。(七)U类,即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具体是指供应设施用地、交通设施用地、邮电设施用地、环境卫生设施用地、施工与维修设施用地、殡葬设施用地、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八)G类,即绿地,具体是指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公共绿地及生产防护绿地,不包括专用绿地、园地和林地。(九)D类,即特殊性质的用地,具体是指军事用地、外事用地、保安用地。(十)E类,即水域和其他用地,具体是指水域、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村镇建设用地。二、中类和小类的具体分类各大类下分为若干个中类,中类取一个字母和一个阿拉伯数字来表示,共计46个中类,小类取一个字母和二个阿拉伯数字表示,共计73个小类,即:(一)R类居住用地分为4个中类,即R1、R2、R3、R4四类居住用地1、R1为一类居住用地,是指市政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底层住宅为主的用地,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的用地。2、R2为二类居住用地,是指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3、R3为三类居住用地,是指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住宅与工业等用地有混合交叉的用地。4、R4为四类居住用地,以简陋住宅为主的用地。R类每个中类下面各有4个小类,共计16个小类,每个小类的第二个数字1~4分别代表各小类用地中的住宅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即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道路用地,即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绿地,即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分别用R11、R12、R13、R14、R22、R23、R24、R31、R32、R33、R34、R41、R42、R43、R44来表示。(二)C类公共设施用地分为C1、C2、C3、C4、C5、C6、C7、C8八个中类,设24个小类1、C1为行政办公用地,即行政、党派和团体等机构用地。2、C2为商业金融业用地,即商业、金融业、服务业、旅馆业和市场等用地。3、C3为文化用地,即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团体、广播电视、图书展览、游乐等设施用地。4、C4为体育用地,即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单位内的体育用地。5、C5为医疗卫生用地即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6、C6为教育科研设计用地,即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科学研究和勘测设计机构等用地(不包括中学、小学和幼托用地,该用地归入居住用地(R))。7、C7为文物古迹用地,即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革命遗址等用地(不包括已作其它用途的文物古迹用地,该用地分别归入相应的用地类别)。8、C8为其它公共设施用地,即除以上之外的公共设施用地,如宗教活动场所、社会福利院等用地。C类中分为24个小类,即:C11行政办公用地、C12非当地属辖的机关及企事业管理机构办公用地、C21商业用地、C22金融保险业用地、C23贸易咨询用地、C24服务业用地、C25旅馆业用地、C26市场用地独立地段的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工业市场和综合市场等用地、C31新闻出版用地、C32各种文化艺术团体等用地、C33广播电视用地、C34图书展览用地、C35影剧院用地、C36文娱用地、C41体育场馆用地、C42体育训练用地、C51医院用地、C52卫生防疫用地、C53休疗养用地、C61高等学校用地、C62中等专业学校用地、C63成人与业余学校用地、C64特殊学校用地、C65科研设计用地。(三)M类工业用地分为三个中类,即M1、M2、M3,不设小类1、M1为一类工业用地,即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电子工业、缝纫工业、工艺品制造工业等用地。2、M2为二类工业用地,即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一定干乱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食品工业、医药制造工业、纺织工业等用地。3、M3为三类工业用地,即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采掘工业、冶金工业、大中型机械制造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制革工业、建材工业等用地。(四)W类仓储用地分为W1、W2、W3三个中类,不设小类1、W1为普通仓库用地,即以库房建筑为主的储存一般货物的普通仓库用地。2、W2为危险品仓库用地,即存放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的专用仓库用地。3、W3为堆场用地,即露天堆放货物为主的仓库用地。(五)T类交通用地分为5个中类,设5个小类1、T1为铁路用地,即铁路站场和线路等用地。2、T2为公路用地,即高速公路和一、二、三级公路线路及长途客运站等用地(不包括村镇公路用地,该用地归入水域和其它用地(E))。3、T3为管道运输用地,即运输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地面管道运输用地。4、T4为港口用地,即海港和河港的陆域部分,包括码头作业区、辅助生产区和客运站等用地。5、T5为机场用地,即民用及军民合用的机场用地,包括飞行区、航站区等用地(不包括净空控制范围用地)。(六)S类道路广场用地分为S1、S2、S3三个中类,设8个小类1、S1为道路用地,即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用地,包括其交叉路口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工业用地等内部的道路用地)。2、S2为广场用地,即公共活动广场用地,不包括单位内的广场用地3、S3为社会停车场库用地,即公共使用的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不包括其它各类用地配建的停车场库用地。(七)U类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分为7个中类,设9个小类1、U1为供应设施用地,即供水、供电、供燃气和供热等设施用地。2、U2为交通设施用地,即公共交通和货运交通等设施用地。3、U3为邮电设施用地,即邮政、电信和电话等设施用地。4、U4为环境卫生设施用地。5、U5为施工与维修设施用地,即房屋建筑、设备安装、市政工程、绿化和地下构筑物等施工及养护维修设施等用地。6、U6为殡葬设施用地,即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存放处和墓地等设用地。7、U9为其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即除以上之外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如消防、防洪等设施用地)。(八)G类绿地分为2个中类,设4个小类1、G1公共绿地,即向公众开放,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绿化用地(含其范围内的水域),包括公园、综合性公园、纪念性公园、儿童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古典园林、风景名胜公园和居住区小公园、街头绿地、沿道路、河湖、海岸和城墙、设有一定游憩设施或起装饰性作用的绿化用地等等。2、G2生产防护绿地,即园林生产绿地和防护绿地,包括园林生产绿地、提供苗木、草皮和花卉的圃地、防护绿地、用于隔离、卫生和安全的防护林带及绿地等等。(九)D类特殊用地分为3个中类,不设小类1、D1军事用地,即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军事设施用地,如指挥机关,营区、训练场、试验场,军用机场、港口、码头,军用洞库、仓库,军用通信,侦察、导航、观测台站等用地,不包括部队家属生活区等用地。2、D2外事用地,即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及其生活设施等用地。3、D3保安用地,即监狱、拘留所、劳改场所和安全保卫部门等用地(不包括公安局和公安分局,该用地归入公共设施用地(C))。(十)E类水域和其它用地分为8个中类,设7个小类1、E1水域,即江、河、湖、海、水库、苇地、滩涂和渠道等水域,不包括公共绿地及单位内的水域。2、E2耕地,即种植各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种植蔬菜为主的耕地,包括温室、塑料大棚、灌溉水田、用以种植水稻、莲藕、席草等水生作物的耕地。3、E3园地,即果园、桑园、茶园、橡胶园等园地。4、E4林地,即生长乔木、竹类、灌木、沿海红树林等林木的土地。5、E5牧草地,即生长各种牧草的土地。6、E6村镇建设用地,即集镇、村庄等农村居住点生产和生活的各类建设用地。7、E7弃置地,即由于各种原因未使用或尚不能使用的土地,如裸岩、石砾地、陡坡地、塌陷地、盐碱地、沙荒地、沼泽地、废窑坑等。8、E8露天矿用地,即各种矿藏的露天开采用地。三、土地属性及使用年限我国的国有土地其用地方式是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取得,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土地使用权指单位或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其使用权根据用地性质具有不同的使用年限。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非公益性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仓储用地5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性用地使用年限为无期。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风险_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风险_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吗

    内容:由于房产与地产在物理上的不可分割,导致法律上出现了“房地一体主义”,即我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2022.12.2010人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