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导读: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建设工程的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对建设工程的进度、质量、造价等进行结算和支付的过程。《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我国关于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的重要规章,对于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行为,保护建设工程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一、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的原则
《办法》规定,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信的原则,并应当按照约定进行结算。具体来说,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 合法原则: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和工程价款结算协议的规定。
2. 公平原则: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应当公平、公正,不得损害建设工程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诚信原则:建设工程当事人应当诚实信用,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虚构工程款、材料款等结算事项。
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的方式
《办法》规定,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可以采取按月结算、分段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等方式。具体来说,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的方式如下:
1. 按月结算:是指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按照月份进行,每月结算一次。
2. 分段结算:是指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按照工程形象进度或者施工阶段进行,分段结算。
3. 竣工后一次结算:是指建设工程项目完成后,一次性结算全部工程款。
三、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的程序
《办法》规定,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的程序如下:
1. 承包人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报告后,按照约定进行核实。
2. 发包人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并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工程折价或者拍卖。
3.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工程价款,并可以要求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并优先受偿。
四、律师分析: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涉及到工程款的支付、工程质量的保证、工程进度的控制等多个方面,因此,建设工程当事人在进行价款结算时,需要注意以下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
1. 工程款支付风险及防范:建设工程当事人在进行工程款支付时,需要注意工程款支付的条件、方式、期限等问题,以避免工程款支付风险。例如,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工程款支付的条件、方式、期限等内容,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工程款支付。
2. 工程质量风险及防范:建设工程当事人在进行工程质量验收时,需要注意工程质量是否符合约定,以避免工程质量风险。例如,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工程质量标准、验收程序、质量保证期限等内容,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工程质量验收。
3. 工程进度风险及防范:建设工程当事人在进行工程进度控制时,需要注意工程进度是否符合约定,以避免工程进度风险。例如,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工程进度计划、进度控制措施、进度延误责任等内容,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工程进度控制。
4. 工程价款结算争议风险及防范:建设工程当事人在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时,需要注意结算程序、结算依据、结算争议解决等问题,以避免结算争议风险。例如,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工程价款结算程序、结算依据、结算争议解决等内容,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工程价款结算。
五、案例分析:某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纠纷案
2019 年,北京市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与北京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建筑公司承建房地产公司开发的某小区住宅楼工程。合同约定工程价款采用固定总价方式结算,总价为2000 万元。合同签订后,建筑公司如期开工,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然而,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房地产公司未能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工程进度延误。建筑公司多次催告房地产公司支付工程款,但房地产公司以资金紧张为由,一直未支付。
在此情况下,建筑公司决定暂停施工,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房地产公司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并赔偿损失。在诉讼过程中,房地产公司提出反诉,要求建筑公司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判决如下:
1. 建筑公司胜诉,房地产公司应当支付拖欠的工程款 1500 万元,并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2. 房地产公司反诉胜诉,建筑公司应当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赔偿房地产公司经济损失 50 万元。
案例分析:本案例是一起典型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纠纷案。在案件中,建筑公司与房地产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在合同中,双方约定了工程价款采用固定总价方式结算,并约定了工程款支付的条件、方式、期限等内容。然而,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房地产公司未能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工程进度延误,最终引发了双方的争议。
在诉讼过程中,双方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工程款支付和工期延误两个方面。建筑公司主张房地产公司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并赔偿损失,而房地产公司则主张建筑公司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最终,法院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本案例提醒建设工程当事人,在进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时,应当注意合同约定的内容,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工程款支付和工程进度控制。同时,在发生争议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结语: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是我国关于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的重要规章,对于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行为,保护建设工程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律师的角度,对《办法》进行了法律分析,并结合案例进行了具体阐述。建设工程当事人在进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时,应当注意合同约定的内容,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工程款支付和工程进度控制,同时,在发生争议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