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实际施工人的认定

李广荣律师 2023.10.30748人收看
导读:
法律客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实际施工人包括转承包人、违法分包合同的承包人、借用资质的承包人、挂靠施工人等,实际施工人应特指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即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借用资质情形下的实际承包人。

实际施工人是指对相对独立的单项工程,通过筹集资金、组织人员机械等进场施工,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与业主方、被挂靠单位、转承包人进行单独结算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认定实际施工人时,可以参考以下凭证材料:施工协议等材料;案涉工程项目的施工记录、工程签证单、领款单、工程请款单、月进度款支付申请单、材料报验单、工程验收单等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凭证材料。

最高法关于实际施工人的认定

实际施工人是实际履行承包人义务的人,既可能是对整个建设工程进行施工的人,也可能是对建设工程部分进行施工的人。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或者名义上的合同关系。

法律客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法律分析: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实际施工人的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认定无效;实际履行了施工合同义务的承包人,包括转承包人、违法分包合同的承包人、借用资质的承包人、挂靠施工人等。

实际施工人应特指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即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借用资质情形下的实际承包人。

法律主观:实际施工人的认定条件有:(一)是无效合同的承包人。有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不存在实际施工人的说法,直接称为施工人。(二)是违法承包人。

那么最高人民法院建筑工程纠纷如何处理,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在审理案件中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人民法院据以定案的事实根据,是指经依法审理查明的客观事实。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实际施工人范围如何确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的实际施工人的确定,主要涉及到合同的签订、执行和解释等问题。以下是一些可能的考虑因素:

1. 合同的签订:首先,实际施工人通常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方。他们直接与业主或发包人签订合同,承担施工任务。

2.合同的执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实际施工人负责工程的施工任务。如果有其他承包商或分包商参与施工,那么他们也可能被视为实际施工人。在这种情况下,主承包商通常需要对分包商的工作质量和安全进行监督。

3. 合同的解释:在解决合同纠纷时,法院或仲裁机构会根据合同条款和相关证据来确定实际施工人。例如,如果合同明确规定了施工任务的分配,那么这将是确定实际施工人的重要依据。

4. 实际施工情况:有时,尽管合同上的名义施工人并未实际参与施工,而是由其他单位或个人实际完成施工任务,那么在某些情况下,这些实际施工的单位或个人也可能被视为实际施工人。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实际施工人怎么认定

 

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实际施工人是指无效施工合同中实际完成工程建设的主体,包括施工企业、施工企业分支机构、工头等法人、非法人团体、公民个人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实际施工人包括转承包人、违法分包合同的承包人、借用资质的承包人、挂靠施工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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