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事故罪和安全事故罪的区别
导读: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如何区分?
一、相同点:
两者都是过失犯罪,都以法定的严重后果作为构成犯罪的必备条件,但两者具有明显区别。
二、不同点:
(1)犯罪主体不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属于单位犯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属于自然人犯罪。
(2)侵犯的客体不同。重大安全事故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以及国家的建筑管理制度;重大责任事故罪侵犯的客体是生产作业安全。
(3)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重大责任事故罪则表现为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4)处罚情形不同。重大安全事故罪:根据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后果特别严重的,即造成多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等,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重大责任事故罪: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5)发生的领域不同:重大安全事故罪发生在对公众活动场所的安全管理过程中,而重大责任事故罪发生在生产作业领域。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立案量刑标准及构成要件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立案量刑标准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3、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以及国家的建筑管理制度。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而造成严重后果,是这种犯罪行为的本质特征。所谓违反国家规定,是指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
建设单位的违规行为主要有两种情况:
一是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施工企业压缩工程造价或增加建房的层数,从而降低工程质量;二是提供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强迫施工单位使用,从而造成工程质量下降。建筑设计单位的违规行为主要是不按质量标准进行设计。
建筑施工单位的违规行为主要有三种情况:
一是在施工中偷工减料,故意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二是不按设计图纸施工;三是不按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上述违规行为,是造成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根本原因。违反国家规定与严重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严重后果是由于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引起的。
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与严重后果之间没有因果联系,则不构成本罪。但是,并不是任何违反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行为都构成犯罪,只有引起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才构成犯罪。所谓重大安全事故是指因工程质量下导致建筑工程坍塌,致人重伤、死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情况。这是构成本罪的重要条件。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和有关规定,所谓重大伤亡事故,一般是指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所谓严重后果,既包括重大人身伤亡,也包括重大的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的数额,一般掌握在五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虽不足上述规定的数额,但情节严重。使生产、工作受到重大损失的,也应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为单位犯罪。主体只能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者是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
所谓建设单位,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或者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具有工程建设者的资格,能支付工程价款的其他单位。设计单位,是指专门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勘察设计单位以及其他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是指从事土木建筑、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和建筑装饰装修等工程新扩建、改建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其中包括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施工承包企业。
工程监理单位是指对建筑工程专门进行监督管理,以保证质量、安全的单位。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可以是出于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这里所说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对其所造成的危害结果的心理状态而言。但是,对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来说,有时却是明知故犯的。行为人明知是违反了国家规定,应当预见到可能发生严重后果,但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到会发生某种严重后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严重后果。
责任事故罪与安全事故罪的区别
首先,让我们来看看责任事故罪。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特定场合,由于违反安全规定或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行为或疏忽。这种罪行通常是由于个人或组织的过失或不当行为造成的。对于责任事故罪的指控,通常需要证明被告人存在过失或疏忽,并且该过失或疏忽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在法律上,责任事故罪属于刑事责任范畴,被告人若被定罪将面临相应的刑事处罚。
相反,安全事故罪是指违反安全规定或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导致严重后果的行为或疏忽。与责任事故罪不同,安全事故罪的指控更加严重,因为它要求被告人在违反安全规定或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同时造成了严重的后果。这些后果可能包括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环境破坏等,对社会和个人造成了重大影响。安全事故罪属于更高级别的刑事犯罪,对于被告人的指控和定罪标准更为严格。
在实际案例中,责任事故罪和安全事故罪的区别可以进一步明确。例如,假设一个建筑工人因为疏忽大意未按规定使用防护装备,导致自己受伤。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将该工人指控为责任事故罪,因为他的个人过失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然而,如果同一建筑工人在不按规定使用防护装备的情况下发生了一起事故,导致多人受伤,那么他可以被指控为安全事故罪,因为他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安全规定,还造成了严重后果。
尽管责任事故罪和安全事故罪在法律上有明确的区别,但它们在实际应用中常常相互交织。事故发生后,执法部门和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决定指控和定罪的合适性。这些因素可能包括被告人的过失程度、事故的后果以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因此,在处理事故时,我们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保合理和公正的法律适用。
综上所述,责任事故罪与安全事故罪虽然有着相似之处,但在法律定义和指控标准上存在明显的区别。理解这些区别对于我们更好地处理事故案件至关重要。通过加强法律意识和安全管理,我们可以更好地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社会和个人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