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无财产被执行人是否定性为老赖_对于老赖已经胜诉没有财产可执行?

导读:
现在人民法院应对老赖的措施有很多。
你可以申请法院将被执行人拉入失信黑名单,限制高消费。
如果被执行人躲起来找不到,你可以申请法院对其进行布控。
法院对老赖可以司法拘留等措施。
可侦查,如果有能力有财产而拒绝配合履行!当用查封,入刑。若没有财产没有能力,当放他一马,让其去工作赚钱
未成年子女一般都没有自己独立的经济来源,其名下财产多来源于赠予、奖励等。未成年名下财产大多数情况下与家庭共同财产是相互混同的。但是如果要执行老赖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财产应当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老赖未成年子女名下有财产。申请执行人应当向法院提供老赖未成年子女名下财产的相关线索。有些财产比较明确比如银行存款、股票、基金、有产权的房租、车辆等等,这些财产在相关机关都有备案,提供姓名、身份证号即可查询。但是有些财产线索就比较隐蔽,比如说没有产权证书的房屋,这个时候就得提供有效的房租买卖合同、公证文书、赠予合同等相关证据证明了,一般难度比较大,认定起来比较麻烦。只要提供了财产线索,法院才能对老赖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财产进行查控。
二、老赖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财产与其智力、年龄水平不相符。虽然是未成年人也有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对于对于在未成年人民事行为能力范围内的民事活动法律是予以保护的。但是对于超出未成年人年龄、智力范围内的财产,法律是可以合理怀疑的。比如说一个10岁的孩子名下有个几千块钱就很正常,但是其名下存款几十万就让人很难信服了。
三、案外人无法举证证明未成年子女名下大额存款来源。当申请人提供了老赖未成年子女名下的大额财产时,案外人一般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得提供证据证明财产时来源于其他亲属的赠予、奖励或者其他属于家庭共同财产以外的情形。这个举证责任在于案外人而非申请执行人。同时案外人对于法院的财产查控有异议还必须以书面的执行异议申请书的形式提出。
由于执行老赖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财产已经突破了财产登记名义界限,因此必须三个条件同时具备,申请人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老赖未成年子女名下财产。
已经胜诉了如果对方仍不配合履行还款义务可申请强制执行,如果能找到证明对方有财产且不配合执行的证据,可追加刑事责任,最高可判两年。
已于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21号)系当前民事案件执行程序中追加被执行人的最新、最全的规定,今天本文就根据该司法解释的规定,总结在执行程序中可以依法追加被执行人的16种情形:
1. 因被执行人死亡,可申请变更其继承人、受遗赠人、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为被执行人的。( 法释[2016]21号第十条第一款)
2. 因被执行人被宣告失踪,可申请追加或变更其财产代管人为被执行人的; ( 法释[2016]21号第十条第二款)
3. 因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合并,可申请变更合并后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的;( 法释[2016]21号第十一条、《民法通则》第44条)
4. 因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分立,可申请追加或变更分立后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的; (法释[2016]21号 第十二条、《民法通则》第44条)
5. 作为被执行人的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清偿债务,可申请直接追加投资人为被执行人。( 法释[2016]21号第十三条、《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
6. 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分支机构,可申请变更、追加该法人为被执行人的。( 法释[2016]21号第十五条)
7. 作为被执行人的合伙企业,可申请变更、追加普通合伙人为被执行人,有限合伙人出资未到位的,可追加有限合伙人为被执行。( 法释[2016]21号第十四条)
8. 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可申请变更、追加抽逃出资、出资不实的股东、出资人为被执行人。( 法释[2016]21号)
9. 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在原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下,可申请追加原股东作为被执行人。( 法释[2016]21号第十九条)
10. 作为被执行人的一人有限公司,可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法释[2016]21号第二十条)
11.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可申请变更、追加清算义务人为被执行人。( 法释[2016]21号第二十一条)
12. 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出现解散事由后,可申请追加无偿接受其财产的股东、出资人或主管部门作为被执行人。( 法释[2016]21号第二十二条)
13. 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可申请追加在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书面承诺对被执行人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第三人为被执行人。( 法释[2016]21号第二十三条)
14. 在执行程序中,可直接追加在人民法院作出书面承诺代为履行的第三人为被执行人。( 法释[2016]21号第二十四条)
15. 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财产被其上级机关或其他组织无偿调拨给其他企业或个人,可申请追加取得资产的企业或个人为被执行人。( 法释[2016]21号第二十五条)
16. 因未成年人侵权引起的民事责任,而执行依据将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确定为被执行人,在该未成年人成年后,申请追加其为被执行人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执行程序中追加、变更被执行人案件的暂行规定》第2条、《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六十七条)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对于执行程序中是否可以追加配偶作为被执行人?
最高院已明确回答:不能!!!
但是,法院仍有权利查封配偶的财产,而配偶在双方没有离婚或分家析产的前提下,以属于配偶一方个人财产提起执行异议的,其执行异议是不能成立的。
对于老赖要用“以毒攻毒”的办法,只要不违法,应对老赖采取软磨硬泡,直到老赖妥协为止。
谢邀,首先不要轻易给某个人戴上老赖的帽子,老赖是有钱不还,他没有可执行财产你让他怎么还,建议还是好好协商一下,既然已经胜诉那还怕什么呢,他要是上班或有收入的话,可以分期还啊,一次性还清还是别指望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