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止另一半私自转移财产_财产怎么防止对方转移?

导读:
转移财产根据财产的不同有着不同的转移方式:
1、存款,将存款转移到新办理的账户里。
2、公司股权,将自己所占股权化小甚至化零。
3、房产,常见的转移房产的方法有:私自隐匿拥有的房产信息、私自将房产过户到他人名下,套取现金。
4、私赠财产。
防止财产转移的办法有: 首先,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外,在日常生活中应注意:
1、对房屋等不动产或其它需要进行所有权登记的财产,以及虽不要进行所有权登记但金额、价值大的财产,应将自己的名字写入产权证书,或达成出资协议、书写好共有证明。
2、注意掌握对方开户银行以及资金账号,收集对方的大额储蓄信息、取款的凭条或信用卡刷卡记录。
3、掌握家庭平时正常的生活开支及另一方资金的流向情况,以便进行必要的反驳或抗辩。
4、注意收集和保管购买财产的发票,预感到一方可能转移隐匿财产时,可请他人来家列出财产清单并签字,或请公证机关公证、请律师见证。 其次,及时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再次,可以诉请法院确认相关转让行为无效。 最后,离婚后也可以起诉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首先财产转移就是只某人名下的财产因为纠纷必须移到其他人名下,避免损失的一种现象,其不同得财产有着不同得转移方式,可以概括为以下三点
1.存款,在转移存款时,一般转移财产的一方会设立新的账户,平日不动声色的将存款转移到新办理的账户里,如果另一方未察觉,且不知道新账户的,这个就很难找到
2、公司股权,公司股权的转移方式有很多中,其中有:立即转移公司流动资金、制造虚假“借款”官司,让配偶承担连带债务,简单得说就是将自己所占股权化小甚至化零,造成没有股权甚至欠外债的表象,欺骗对方。
3、房产,在房产转移上,一般还是比较好发现的。常见的转移房产的方法有:私自隐匿拥有的房产信息、私自将房产过户到他人名下,套取现金。因为他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套取大量现金,并寻找消耗的理由进行掩饰,此方法虽然笨拙、但很有效
1、切断公开联系方式,避收传票,按规定,传票无法送达本人的必须公告60天。
2、首次应诉无论如何拒绝离婚:司法潜规则:无家暴、重婚等恶性是事件的,被告不同意一般都会驳回,6个月内不能再次起诉。
3、二次起诉一审判离婚了坚决上诉,并在审理期间通过律师寻找程序上的瑕疵要求补充证据、延长诉讼时间,例如二审时反诉对方转移财产,申请目前无法确定共同财产数量,要求取证时间。一个优秀的律师不会把所有证据都一次性提供,会视进度分批提供给法院,并且通过新证据刺激对方要求调查补充证据,再次延缓终审时间。
4、一般认定事实感情破裂要求分居2年,在离婚诉讼前或递交证据前可通过其他理由避免分居,待递交证据时以双方未分居为由抗辩,这样极有可能又拖2年。
把所有的程序都用上,一个离婚官司,打到二审,1年半到2年的时间是有的。
1、记名的股票、银行账户、房地产就不要想了,等到打离婚官司才想起来转移就晚了,除非对方没请律师,给了你充足的操作时间。
但是,如果准备充分的话,是可以的,首先是延缓对方的起诉时间,自然是打各种感情牌咯,在对方起诉前半年再往前的资产转移,很难被认定为恶意转移,因为也有夫妻用假离婚搞事情的,比如房子卖早了,涨了,假离婚说未经我同意要求判无效,法院也烦,所以卖了半年了你才提的,基本上通通都不管了。
或者用第三方和自己签一个商业合同,违约了赔偿之类的,故意违约让对方告自己,然后也不抗辩也不上诉,通过法院之手把财产转移出去。
2、不记名的现金、珠宝等高价值的固定价值物品,很简单就是藏起来咯,当然要注意不要被对方取得证据,这个事情就是死无对证的。要注意的是离婚期间买的彩票中了500万,不要以为离婚后去兑奖就行了,以彩票购买日期为准,所以一定要让父母去兑奖,对方就毫无办法,这就是死无对证。
3、记名但是价值未定或延迟兑现的如公司股权、期权,如果有能力设计交易结构(简单的说你是老板,可以设定兑现的方式),可以通过第三方倒手的方式。
比如说你现在有一个工作室,赚了大几百万,假如你和客户的关系比较好,你可以用其他人的名义再注册一个,跟客户讲好,这个工作室签亏本合同,另外一个壳签赚钱的合同,到最后评估价值的时候,共同财产的这个壳净资产为零,就是个空壳,你爱要要不要拉倒,而赚钱的那个壳是别人名下,为什么要加一个第三方呢?因为我这个共同财产的壳等于是和新壳没有任何直接往来,而离婚案民事官司又不是刑事案你又无权去查第三方的账和流水,哪怕你怀疑到了,但是你根本不知道第三方是谁,无法取证。
4、善用跨国官司,我国对本国人离婚要求但实际位于国外的财产,会做判决,但因为无法执行,所以实际上的执行还是要到所在国打官司。
如你本来是国内A公司的老板,那离婚,你又没有做提前筹划,就是股权分割。
如果是非诉讼类的纠纷(比如离婚过程中的夫妻内财产),则要灵活运用了,在掌握了对方某一环节的财产之后,可寻找对方“必须在意”的第三人等方法,留下对方不得不承认是”共同财产“的证据,此举不仅限于录音、第三人证等等。
还有就是股权一类,要密切注意对方“超低价格合法不合理转移股权”的做法,这种情况要预先将已经取得的证据提交“有足够权利制约对方”的人或者机构,对你已经掌握的信息证据进行“锁定”,以防后续可能发生的“变相转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