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共同还贷款算共同财产吗_婚前买的房婚后共同还贷算不算共同财产?

导读:
不能全部算共同资产。
算细了,以下:
1. 结婚以后房产增值部分算共同资产;
2. 首付你出的钱,算你的。
你的名字本应该在房产证上的,现在只有男方一人名字。只能认定为男方婚前财产。但是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房产一般不算做夫妻共同财产,视作男方的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部分,视作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这里还涉及到另外一个问题:关于婚前借款。
关于婚前借款的认定
首先有两个前提:
女方必须能够证明,在购房的时候出了资。如果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女方出资了,那么,女方出的资、借的钱,恐怕也只能自己来承担损失。
男女双方必须证明,各自出的钱是借来的。
这里有一个比较麻烦的逻辑:关于婚前债务的认定问题。我们先把女方借款这个事情放一放,假设只有男方借款、用于购房:
男方在婚前借钱买了房子、登记了自己名字。按理说,这是男方自己的事儿,与女方无关。
但是,按照《婚姻法》解释:婚前一方借款用于二人婚后共同生活的,算作夫妻共同债务。也就是说:女方不是房子的产权人,但是背负了债务。
当然,从另外一个角度,女方也并非没有受益:起码有住处了。
我们把“女方用借来的钱出资”这个因素再加进去的话,可以这样推演:
只要女方证明出了资,那么,这笔钱对于男方来讲,可以视作是他承担的债务(欠女方的)。俩人共同生活,无所谓。如果涉及到婚姻变化,就要偿还给女方。
在二人婚姻期间,因为女方也要偿还借款,所以,这笔借款,也要视作是夫妻个人的共同债务,共同偿还(女方借的钱,男方也是受益者)。
关于房产的份额分配
这里能够算作夫妻共同财产的,是婚后共同偿还的贷款部分。
多数情况下,婚后还贷的钱,用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除非能够证明:
还贷的钱是个人婚前的个人积蓄。
还贷的钱是产权人父母单独给产权人的。
登记方用夫妻约定的属于个人的财产部分偿还贷款。
所以,按照题主这种情况,可以有三个基本结论:
男女双方各自的借款,视作夫妻二人的共同债务。
房产属于男方。
婚后房产的共同还贷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看了您的叙述方知您的这个情况比较特殊(首付款是你们俩婚前共同借款,付的首付。而产权登记却在您丈夫个人名下)。那么这种情况下到底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呢,如果购房合同上购买者一栏写有你们俩人的名字,那么肯定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使产权登记的产权人是您丈夫一人也无妨)。如果购房合同购买人一栏只登记了您丈夫一个人,那就不好说了,可能要视证据、证言情况而定了。
通常情况下是这样的:夫妻一方婚前签定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天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无法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前一个月共同借钱付的首付,可以理解为夫妻双方以结婚为目的的举债行为,虽然只有男方在房产证上有名字,但基于借款性质是夫妻共同举债,不能理解成是男方自己的财产。
另外,婚后共同还贷也表明双方婚后的夫妻共同债务共同承担,贷款下来一个月就结婚,说明当时房产证都没办下来,产权登记亦是在结婚以后,所以该套房产应是夫妻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你基本无法处置这套财产。
房产证上没有你的名字,风险在于如果男方想要出售该套房产,且价格符合市场价格,对方尽到相关注意义务,且与男方没有恶意串通行为的,已经进行了产权登记,买房人是善意第三人,房子你是要不回来的。只能找男方要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