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有财产如何认定_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导读: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和实践一般分为婚前所有的个人的合法收入和所得和婚后的个人的约定的共同财产以外的所有财物与其他都属于个人财产。根据当前的婚姻法实践来看结合中国国情和家庭关系,一般认为从婚姻登记的那一天起已经是合法的夫妻关系了,只是没有举行结婚仪式罢了,如果从哪时来讲两人没有特别的约定两人收入和一切所得可视为共同财产。但是根据咱们中国人的习俗只有两人举办了结婚仪式以后才能光明正大的同居!那么来讲,在这以前的个人收入和一切所得即属于个人财产。刑法上所讲的没收个人财产是指没收个人通过非法手段攫取国家和集体等等一切钱财收归国库!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了夫妻财产约定制,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在约定财产制的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按照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夫妻财产归属,那么则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确定夫妻共有财产。
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关于《婚姻法》十七条第五项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在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的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关于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关于婚前个人财产的婚后收益问题,可以分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一方婚前财产的婚后孳息,这种财产产生的利息和其他孳生物应当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2、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所增值的部分,属于《婚姻法》规定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一方婚前个人积蓄在婚后购买的有形财产的归属问题,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4、一方婚前用自己的财产投资做公司股东,每年都有分红,股东分红属于投资经营性的收益,既然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比较适宜。
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作品在出版、上演、播映后而取得的报酬,或允许他人使用而获得的报酬、专利权人转让专利权或许可他人使用其专利所取得的报酬、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合伙的商标所有人转让商标权或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所取得的报酬。
只要是婚前你独自出资买的房子,是属于你的个人财产,离婚不作共同财产分割,依然还属于你的房孑!这里主要强调的婚前独立形为,占据主导要素。如果婚前是父母首付的,婚后共同还贷的,即使房屋产权有双方共同的名字,离婚后房屋的产权应然归出资首付的父母所有。这一点在新修订的婚姻法中,与以往有所不同,己经改动的!强调要把自己的名字过戶到产权的名下,离婚后也得不到房子!这样再要求把自己过到对方房屋产权的名下,己经没有实际意义了!视在谁出资首付,房屋就归谁所有!共同出资首付,离婚后房屋才能共同分割!
谢谢,这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吧?
★★★与夫妻共同财产相对的一个概念就是夫妻个人财产,通常在涉及离婚、夫妻共同债务承担、夫妻个人债务承担方面会涉及到这方面的认定问题。
为方便理解,我举一个案例,咱们通过案例更好的理解一下这个问题。
★〖案例〗:前不久发生的杭州来女士案件,在破案后,关于来女士个人婚前所有的房屋在婚后拆迁所得的两套住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有很大的争议,我们一起来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希望通过这个案例的解读,能够帮助大家找到分辨夫妻共同财产的方法。
★★★首先:来看一下关于夫妻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的相关法条。
★★《民法典》1063条:夫妻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解读:从字面意思来理解,来女士那两套拆迁房不属于她的个人财产;
★★《民法典》1062条: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但本法1063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解读:从字面意思来理解,来女士那两套拆迁房也不属于她们夫妻的共同财产;
★★★这时候我们要寻求司法解释的帮助:
★★《婚姻法解释》(三)第5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什么是孳息:指原物产生的额外收益,根据民法,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天然孳息:根据自然性能产生的收益,如鸡生蛋、牲畜下崽、果树结果。
★法定孳息:有法律规定产生了从属关系,物主因出让所属物一定期限内的使用权而得到的收益。如,存款利息、出租房屋或物品所得的租金。
★解读:两套拆迁房显然不属于孳息。
★是否属于自然增值:一般认为不属于,因为房屋已经消失,改变了原有的形态。
★到这里,似乎没有办法认定了!但是,让我们再来看一个能够破局的法条:
★★《婚姻法解释》(二)第11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17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助费。
结束语:
人们常说:结婚有风险,离婚要谨慎!
我想说:前生的500次回眸换来今生的擦肩而过,能结为夫妻是非常大的缘分!还是要且行且珍惜!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来自于婚姻法第17条和第18条的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但我国的婚姻法颁布的时间是2001年,这几年财产形式可以说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比如现在的比特币是不是一种财产,如果要离婚如何分割,人类社会经济进步的发展往往意味着对财富和资产的理解的进步,资产本质就是一种共识和理念。
比如现在一些网红的微博帐号和微信,这些帐号都是可以带来很大现金流的,那离婚的时候如何分割,算不算资产,这些新形式的资产,可以说在婚姻法颁布的时候都是没有的,还有诸如网游的帐号,这些虚拟资产当然算做财产,但如何定价是一个非常复杂的事情。
同样还有很多疑难的问题,比如信托资产,海外的保险资产等形式的资产都是难题,尤其是现在很多股权都以待持刀形式存在,那对代持的资产如何处理和分割也是新的难题。
至于结婚前的彩礼钱、婚礼收的见面礼钱,因为这些钱都是用于夫妻双方共同生活使用的,当然算做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买的所有,包括双方工资属夫妻共同所有!
指结婚后男女双方置办的财产!如房子,车子等固定资产,及双方结余的存款,共有结余工资等!
生活中,很多人觉得结婚后对方的工资收入或者对方名下的财产跟自己无关,在离婚时放弃主张对方的财产,那你就亏大了。
要知道,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没有书面特别约定,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包括:
(1)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6)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
(7)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本律师对共同财产回答如下,仅限夫妻共同财产情形:
一、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1、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双方离婚之前这段时间,夫妻生产、创造、经营、收益产生的财产,除约定的属于夫妻一方个人所有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夫妻共同财产既包括积极的财产(如:贷款购买的房产,房产本身为财产),也包括消极的财产(贷款购房房产上的贷款,贷款也是财产,但为消极财产)
3、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重大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4、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婚姻法》规定的常见的夫妻共所有同财产,仅在夫妻双方没有约定属于个人所有的情况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即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
9、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10、一方在有限责任公司、合作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额;
11、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房产属于不动产,不动产以登记作为公式方式,一般看登记在谁名下。
婚前或者婚后,用个人财产购房,登记在自己名下,算作个人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子,无论登记在谁名下,都算夫妻共有房产。
婚前或者婚后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算作夫妻共有房产。
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登记在两人名下,算作夫妻共有财产,登记在一人名下,则夫妻双方按照双方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婚后一方父母全款为子女购房,且只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算自己子女的个人财产,登记在两人名下,算作夫妻双方共有房产。若父母仅是支付首付,由双方共同还贷,仍算作夫妻共有房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共有的财产,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包括以下部分:
(一)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性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五)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
(六)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八)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同时《婚姻法》也规定了只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主要如下: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此外,婚姻法司法解释也进行补充说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当然,对于夫妻共有财产也允许进行约定财产制,双方可以对于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约定,如果有约定就按照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就按照法律规定的原则进行界定。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法律规定为属于个人财产的除外。
1、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另外,在夫妻财产约定中约定为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2、夫妻一方个人财产范围。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另外,在夫妻财产约定中约定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3、推定为夫妻共有财产的情况。夫妻一方不能证明系其个人财产的,依法推定的夫妻共同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