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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5/4/10 18:5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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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法律服务是小而美好还是大而全好?
答案:适合的才是最好的。
今天来咨询的一个老板,团队十个人,因为团队出了劳动争议,所以想规范一下自己的劳动用工。老板的想法很好,但是咨询了几家都让他去做一个用工的专项,动辄十几万。老板舍不得,自己花钱买了全套用工资料包,很全,但是也一直扔着用不上。
真的是不懂用吗?并不是。而是老板也意识到当企业体量没有到一定规模的时候,组织系统承载不了过于复杂的运作体系。所以最后老板选择了跟我们合作,因为我们建议就是做一个简单的顾问合作就好,单独梳理一下劳动管理的流程链条,完善几份合同,这才是最匹配的服务。
老板开心地成交了,适合的才是最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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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前被非法解雇的,按用人单位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单位需要赔偿劳动者两个月的工资;单位一个月以上不签订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每月支付双倍工资,但最多限于1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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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方式二:申请人事仲裁或劳动争议仲裁如果用人单位不愿意签署合同,员工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投诉、申诉,要求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方式:方式一:协商签订劳动合同首先,员工应该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共同商定劳动合同的内容,并尽快签署合同以规范双方工作关系,由于该公司一直没有向员工签署劳动合同,公司在离职时出现了一定的法律风险,结论:入职未签劳动合同存在法律风险,不仅可能影响员工的劳动权益保护,也可能在未来发生劳动法律纠纷时,影响维权,公司方面选择协商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对该员工重新开展工作合法化手续,并为其补足了各项劳动待遇和保险补偿,在签署劳动合同之前,员工应该逐一审查合同条款,确保内容完整、准确,不含有违法、不合理或不公正的内容,以免将来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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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5/4/10 18:4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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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一些股权纠纷典型案例及法院裁判要旨
1. 美康生物股权纠纷案
案情:美康生物与全资子公司原股东姚丹华因股权转让纠纷,历经多次审理,最终在2025年3月4日由宁波中院维持一审判决,驳回姚丹华上诉。姚丹华需承担14万元案件受理费。
裁判要点:股权转让纠纷中,若受让方未按协议履行义务,转让方有权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后,执行情况可能影响公司利润。
2. 出资瑕疵股权转让纠纷
裁判要旨:出资瑕疵的股东转让股权,若受让方明知或应知瑕疵,仍需承担出资瑕疵责任。股权转让的本质是股东资格的转移,而非单纯出资义务的转移。
3.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纠纷
裁判要旨: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需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2016年后,负面清单以外的股权转让适用备案制,备案不再构成合同生效要件。
股权纠纷的常见类型
1. 股权转让合同效力争议
包括代签行为、隐瞒债务、侵犯优先购买权等问题。例如,转让方隐瞒目标公司债务,受让方可主张撤销合同。
2. 股权转让款支付纠纷
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转让款,转让方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支付违约金。例如,某仲裁案例中,受让方未支付第二笔转让款,被裁决支付840万元及50%违约金。
3. 出资瑕疵与责任承担
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转让后,原股东仍需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4. 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纠纷
隐名股东虽未登记,但可通过协议确认股东资格。例如,某案例中,法院依据《股权认购协议》确认隐名股东身份。
最新动态与司法实践
1. 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纠纷
北京西城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明确股东抽逃出资、违法减资等行为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一人公司财产混同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
2. 仲裁案例中的违约金争议
某仲裁案例中,违约金约定为转让款的50%,仲裁庭综合考虑资金占用损失,支持了该约定。
建议与启示
1. 对转让方的建议
确保股权转让协议条款明确,避免隐瞒债务或出资瑕疵。
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保障自身权益。
2. 对受让方的建议
在受让股权前,进行尽职调查,核实目标公司债务及股权状况。
明确约定转让款支付方式及时间,避免纠纷。
3. 对债权人的建议
关注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发现抽逃出资或违法减资时,及时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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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一般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但需要支付赔偿金。补偿算法是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一年后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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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而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在试用期内就解除劳动关系,则员工可以按照上述规定获得经济补偿,即补偿一个月的工资,如果员工在工作期间由于未签订劳动合同而遭受到损失,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用人单位要求赔偿,并要求支付法定劳动权益,在解除劳动关系时,雇主应当支付解除劳动合同所规定的经济补偿,员工在离职后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雇的经济补偿和赔偿双倍的工资,公司却声称由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故不应支付双倍工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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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2024/7/11 9:2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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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署劳动合同,发生工伤能拿到赔偿吗?帮助马先生收集各种证据材料,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成功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工伤赔偿达成和解拿到25.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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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劳动合同违约金与赔偿金有下列区别:违约金由劳动者在违反服务期或者竞业限制时支付;用人单位在非法终止劳动合同或者非法终止劳动合同时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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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针对这种情况,根据我国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员工离职不享有任何赔偿是不合法的,即使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员工小王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获得赔偿的机会,2.关于离职赔偿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在离职时必须支付离职赔偿,一、案例分析近期,某公司员工小王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与该公司进行了2个月的工作,随后主动离职,通过案例分析和法律条文解读,我们得出的结论是,员工与用人单位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仍然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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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用债权律师-王熙
2025/3/4 16:5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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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和其他的纠纷是不一样的,遇到劳动纠纷之后可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到那里去申请劳动仲裁,不需要交费,提交劳动合同、工资条、社保等资料,会给我们相应的赔偿金和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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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律师回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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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劳动者未满期限的工资,按照劳动者未满期限的工资比例支付。其次,企业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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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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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打算续签的,一般可以对劳动者进行补偿,无需支付补偿。补偿标准是劳动者在单位工作一年后可以获得一个月的工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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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确有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约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并承担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责任,因此,为避免劳动权益受到侵害,在雇佣员工时就要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此外,如果用人单位雇佣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一旦发生劳动纠纷,用人单位应承担法律责任,包括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因此,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一方面违反了法律规定,另一方面导致劳动者缺乏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