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职工工伤享受哪些工伤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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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律师回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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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上班期间可以享受什么待遇
哺乳期上班期间可以享受什么待遇
内容:为了方便妈妈及宝宝的喂养,公司应当允许哺乳期母亲在必要的时候随时离开工作岗位进行哺乳,此外,公司还应当为哺乳期母亲提供良好的哺乳场所,确保哺乳期母亲有充足的时间和空间进行母乳喂养,为了纾解哺乳期工作的母亲的压力,公司可以为员工提供心理咨询等服务,以便更好地帮助员工照顾好宝宝和自己,在补充哺乳的间隙中,哺乳期员工可以正常地进行其它工作,而公司也不能削减她们工资,另外,加班费则是要根据哺乳期员工实际加班小时数进行计算的,工资和加班费在计算时,将哺乳时间视为工作时间后加以计算,各大公司也都应当做出相应的安排,理解和支持哺乳期母亲继续工作。
2023.06.16137人收看 -
答你好,可以搜集相关证据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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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下班5小时后意外受伤,算工伤吗
职工在下班5小时后意外受伤,算工伤吗
内容:职工所受伤害应认定为工伤
2023.04.2015人收看 -
答你好,申报的时间不同,单位可以在事故一个月之内申报,个人可以在一年内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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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级伤残赔多少钱(职工工伤9级伤残赔多少钱)
9级伤残赔多少钱(职工工伤9级伤残赔多少钱)
内容:具体计算公式有: 医疗费计算公式 医疗费赔偿 金=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费金额+后续医疗费交通食宿费 交通食宿费金额=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单位职工出差交通费标准*往返次数*人数+单位职工出差食宿费标准*天数*人数+单位职工因工出差伙食费标准*天数*人数住院伙食费 住院 伙食补助费 赔偿金额=因工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日)*70%*人数*天数辅助器具费计算公式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 停工留薪期 间的工资福利=工伤职工受伤前的月 工资福利待遇 *医疗期 护理费=护理人收入(护理人有收入的按误工费的规定计算,参照当地同级护工劳务报酬计算)*护理人数(原则上为一人,如需多人照顾,医院或鉴定机构应明确指出须多人照顾)*护理期限(计算到评残时为止)评残后:护理费赔偿金额有三种情况:1,进食2,翻身3,大小便4穿衣洗漱5,自我移动满以 ...。
2023.03.1456人收看 -
答你好,这种情况你和单位已不在,是劳动关系,但是也属于工伤可以要求,单位来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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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如何申请伤残鉴定(职工工伤鉴定标准)
个人如何申请伤残鉴定(职工工伤鉴定标准)
内容:如何办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申领是很多劳动者比较关心的话题,但由于流程复杂,大多人不甚了解。
2022.12.2711人收看 -
答工伤人员可享受以下待遇:工伤保险基金依法支付工伤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食品补贴、交通、住宿费用和劳动能力评估费用。单位未为职工支付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费用由单位按照规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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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怎么申请/工伤待遇申请是如何申请的呢
工伤怎么申请/工伤待遇申请是如何申请的呢
内容:工伤认定的申请应当到劳动者发生工伤的所在地的工伤认定部门去进行申请。一般情况下,许多劳动者都背井离乡在外打工,工伤发生后有人却想着回到家乡去申请工伤认定,这明显是不合理的做法。在异地发生工伤,可以到异地的工伤认定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2022.12.2418人收看 -
答职工再次发生工伤的,可以按照认定的工伤等级享受工伤待遇。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处获得医疗费用、康复费用、生活护理费用;单位未参加保险的,由单位按规定支付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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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相关待遇 _工伤保险和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相关待遇 _工伤保险和工伤保险待遇
内容: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通过社会统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工伤职工因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罹患职业病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等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2022.12.222人收看 -
答5级工伤享受以下待遇:工伤治疗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与原工资一致;每月领取的残疾津贴为我工资的70%;以及18个月的一次性残疾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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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1-10级,伤残待遇汇总_工伤鉴定1到10级评判标准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1-10级,伤残待遇汇总_工伤鉴定1到10级评判标准
内容: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劳动能力鉴定为一至十级伤残,根据等级获得相应的伤残补助金,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2022.12.1316人收看 -
答女职工生第三个孩子,可以享受产假待遇。产假一般为98天,产前可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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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1—10级伤残分别享受哪些待遇?
职工1—10级伤残分别享受哪些待遇?
内容: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工伤医疗待遇继续享受。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022.12.0322人收看 -
答2004年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四)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工伤保险的对象是在工作中受伤的劳动者,不应当因为工伤职工触犯刑律,就否定了他在工作中受伤的事实,而剥夺其继续享受工伤保险的待遇。基于这样的考虑,2011年实施的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把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规定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删去了原《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情形,这样修改有利于犯罪的预防和罪犯的改造以及早日回归社会。本案中,如果建筑公司在与季某解除劳动关系时,已经一次性给予了季某工伤待遇补偿,那么季某在服刑期间就不再享受工伤待遇。如果当时没有一次性发给,那么季某在服刑期间就继续享受工伤待遇,其住院治疗发生的相关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或者由建筑公司按照《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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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的三期是指什么 _三期女职工享受哪些待遇
女职工的三期是指什么 _三期女职工享受哪些待遇
内容:在职场生活中,女性职工总会需要经历怀孕、生产的过程;在这个特殊的过程中,我国劳动法也给予了一些保护,也就是大家常说的“三期”问题。
2022.12.0114人收看 -
答公司的观点是错误的。一方面,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可以形成劳动关系。《劳动法》中只有禁止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规定,并未禁止使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农民工,《工伤保险条例》也未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排除在调整范围外。本案中,邱某在建筑公司的工地参加劳动,按月领取工资,双方已经形成了劳动合同关系。另一方面,超龄农民工因工受伤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请示的答复》中已明确指出:“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因此,虽然邱某的年龄已达62岁,但公司无权以此为由否定其工伤的主体资格。综上所述,建筑公司有义务为邱某申报工伤,邱某本人也有权自行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另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后,如果建筑公司没有为邱某办理过工伤保险,那么邱某的工伤保险待遇赔偿责任应当由该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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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1—10级伤残分别享受哪些待遇?
职工1—10级伤残分别享受哪些待遇?
内容: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022.11.2926人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