层层转包中实际施工人工程款

导读:
什么是层层转包和违法分包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依照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应完成建设单位交给的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
1、施工人员是否属于施工单位的编制(有没有雇用合同),有的话是正常的,否则应视为有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的可能;
2、国家对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有明确的界定,上述非施工单位编制人员的施工内容如果在界定的范围内,则应确定为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
转包人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的范围
工程转包的法律责任表现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一、民事责任体现以下4个方面:
1.转包人与实际施工人之间签订的转包合同无效,已履行的合同内容无法直接返还,应折价补偿。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实际施工人可参照合同约定主张工程款,在转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损失由转包人与实际施工人根据过错责任来承担;
2、因转包产生的拖欠材料款、租赁款、农民工工资等费用,转包人单独或与实际施工人共同承担连带支付的责任;
3、因转包发生的安全事故的责任承担,转包人应当与实际施工人就安全事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因转包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失,转包人应当与实际施工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行政责任方面: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的,将面临以下处罚:责令改正,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罚款,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限制参加工程投标活动、承揽新的工程项目;记入单位、个人信用档案,并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示等。
三、刑事责任方面:因转包引起的刑事案件主要涉及到重大责任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转包人起诉后,实际施工人可否继续起诉
根据发包人是否已支付承包人款项,视不同情况作不同处理,具体如下:
一、承包人额已经支付了承包人款项,实际施工人直接起诉承包人索要工程款即可。
大多数情况下,实际施工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合同都是无效合同,法律之所以赋予其将发包人作为被告起诉的权利,主要是为了保护农民工索要工资,但发包人承担的是在未足额支付给承包人款项的给付责任,并非连带责任。
如发包人已足额支付,再将发包人列为共同被告和第三人,其实价值不大。
二、如果发包人还未足额给付承包人款项,则无论承包人是否起诉过承包人,都不影响实际施工人将发包人列为共同被告。
换句话来说,即使实际施工人不将其列为共同被告,在执行过程中,实际施工人也可以将承包人已取得的生效判决作为财产线索提供法院,一样可以达到从发包人出拿到款项的目的。
挂靠情形下,实际施工人可否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
有证据证明债权关系成立,并且被挂靠方违法的前提下,可以起诉被挂靠方。
依据施工合同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所以在挂靠人未足额结算工程款的情况下,挂靠人作为实际施工人可以以被挂靠人及发包人为共同被告提起民事诉讼,发包人负有证明其是否已付清工程款的举证责任。
实际施工人应该怎么追讨工程款
法律分析:实际施工人如何追讨工程款,可以向转包人主张相应的权利,也可向法院直接起诉发包人,为了方便审理,法院还可以将转包人添加成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在别的地方不承担责任。实际施工人起诉索要工程款的,首先应当向与其有合同关系的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主张权,这是实际施工人主张权利的主渠道和主导方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工程多次转包实际施工人如何追讨工程款
法律主观:
追工程 欠款 的方法是: 1、与欠款人进行协商,主动与发包人、转包人、违法分包人等进行协商解决,争取能够达成 还款协议 。 2、找追债公司帮助,在欠款人拒不支付工程欠款的情况下,部分被欠款人选择请求追债公司的帮助,来协助要回工程欠款,但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3、通过向法院提起 诉讼 ,等待法院判决之后,申请 法院强制执行 。经法院调解的,也可以达成和解,然后签署和解协议。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转包情形下转承包人作为实际施工人的工程价款权利主张
在转包情形下,存在两个法律关系,一是发包人与总承包人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一是总承包人作为转包人与转承包方之间的转包合同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5号)(以下简称《建工解释(一)》)第四十三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根据上述规定,转承包方作为实际施工人,可以突破合同相对性向发包人主张权利,要求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