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当事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李广荣律师 2023.11.061007人收看
导读:
借款人则享有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按照约定方式支付利息、按照约定返还本金等权利,同时也承担及时告知义务等义务,在借款合同中,贷款人享有请求返还本金和利息的权利,同时也承担按照约定提供借款、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按照约定收取利息、按照约定返还本金等义务,2. 借款人的义务(1)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在本案例中,甲公司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违反了借款合同的约定,乙银行有权按照约定解除合同,并要求甲公司归还全部借款和赔偿损失。

借款合同作为一种重要的债权债务关系凭证,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得到了广泛应用。借款合同当事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呢?本文将从律师的角度为您进行法律分析,并通过案例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借款合同的相关法律问题。

一、借款合同当事人的权利

1. 贷款人的权利

(1)请求返还本金和利息的权利。

(2)在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时,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3)对借款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权。

2. 借款人的权利

(1)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2)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取得借款。

(3)请求返还超过约定利率的利息。

(4)在贷款人违反合同约定时,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二、借款合同当事人的义务

1. 贷款人的义务

(1)按照约定提供借款。

(2)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3)按照约定收取利息。

(4)按照约定返还本金。

2. 借款人的义务

(1)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2)按照约定方式支付利息。

(3)按照约定返还本金。

(4)及时告知义务。

三、案例分析

甲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向乙银行申请贷款。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 100 万元,期限为 1 年,年利率为 10%。同时,双方还约定,甲公司应当按照乙银行的要求提供担保。

借款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未能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并将其中的 50 万元用于股票投资。乙银行得知后,要求甲公司立即归还全部借款,并赔偿损失。甲公司认为,自己已经按照约定支付了利息,并未违反合同约定。

根据《合同法》第 203 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在本案例中,甲公司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违反了借款合同的约定。乙银行有权按照约定解除合同,并要求甲公司归还全部借款和赔偿损失。因此,甲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通过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借款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对应的。在借款合同中,贷款人享有请求返还本金和利息的权利,同时也承担按照约定提供借款、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按照约定收取利息、按照约定返还本金等义务。借款人则享有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按照约定方式支付利息、按照约定返还本金等权利,同时也承担及时告知义务等义务。只有在借款合同当事人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才能确保借款合同的顺利履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借款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借款合同前,应当认真阅读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履行借款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守合同约定,避免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及时协商解决,或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借款人的合同权利主要有:

1、借款人有权要求贷款人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

2、借款人在征得银行同意后或根据银行要求可向第三人转让债务。

3、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时间计算利息。

4、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日期届满之前与贷款人协商延期还款。若贷款人同意延期,双方可以重新确定期后的利率。

借款人的合同义务主要有:

1.依约提供担保。借款人应依据金融机构的要求提供担保,该项义务常发生在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生效之前。

2.如实申报义务。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3.容忍义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该项义务基于约定产生,未作约定的,借款人有权拒绝贷款人对借款使用状况进行检查、监督的请求。

4.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解除合同。

5.按期支付利息。银行借款合同作为有偿合同,借款人有义务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借款合同借款人有何权利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又称借贷合同。按合同的期限不同,可以分为定期借贷合同、不定期借贷合同、短期借贷合同、中期借贷合同、长期借贷合同。按合同的行业对象不同,可以分为工业借贷合同、商业借贷合同、农业借贷合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又称借贷合同。按合同的期限不同,可以分为定期借贷合同、不定期借贷合同、短期借贷合同、中期借贷合同、长期借贷合同。按合同的行业对象不同,可以分为工业借贷合同、商业借贷合同、农业借贷合同、基本建设借贷合同、外汇借贷合同及其它有特殊用途的借贷合同。按合同的贷款用途不同还可分为超定额借贷合同、结算借贷合同、大修理借贷合同、物资供销借贷合同等等。依《合同法》规定,借款人享有以下权利:

1、请求贷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数额、交付贷款,并获得该笔款项的所有权;

2、依合同的约定的方向使用借款;

3、不能按期还款,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前向贷款人申请延展,最高可享受延展原定借款期限一半以内的时间;

4、除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外,借款人可以提前归还借款。

借款合同借款人有何义务

《合同法》规定,借款人应履行以下义务:

1、需要提供保证的,借款人应提供符合法定条件的保证人;

2、向贷款人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3、依合同确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4、依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按《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5、借款人应当按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也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借款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是借款合同的重要内容,直接关系到借款合同的履行和争议解决。在签订借款合同前,借款合同当事人应当认真阅读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因合同条款不明确或不合理而导致争议。在履行借款合同过程中,借款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守合同约定,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合同约定,避免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 功能联系删除
分享至:
  • 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2023/8/15 19:06:05

    立即咨询
    儿子欠钱不还可以要求父母偿还吗: 自古以来无论是“父债子偿”还是“子偿父债”都被道德约束为一种天经地义的行为,也深受社会广泛认可。但随着现代社会法制的不断完善,是否要“子偿父债”,还要根据债务纠纷的具体情况而定。 ●子女在世● 首先,子女借钱是子女与债券人之间的行为,无法对父母产生约束。 我国《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可以看出,借款合同的约束力仅限于合同双方,是谁的债务就该谁还,父母并无义务偿还。 ●子女离世● 如果子女早逝,同时给父母留下一笔遗产被父母继承,那么父母就需要在继承财产价值范围之内,对“儿子”的债务具有相应偿还责任。 子女成年后欠下的债,在没有担保人的情况下,债权人只能要求其个人偿还,父母不具有连带责任。 但现实中,一些债主往往抓住孩子父母对于子女的疼爱,对方欠钱不还就去找对方父母要钱,甚至使用极端手段,其实这种做法往往无法获得法律支持,有些极端的讨债还会给家庭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 贷款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是,贷款人享有按时收取贷款的权利,按照约定收取利息的权利,借款人的权利有收取贷款的权利,贷款人的义务有提供贷款的义务,借款人的义务有提供与贷款相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 借款合同怎么写_协议书怎么写模板

    借款合同怎么写_协议书怎么写模板

    内容:日常工作中,经常有当事人联系咨询借款合同如何写。对于这个问题,相信很多朋友们也都比较关注,毕竟民间借贷在生活中也是很普遍的现象,因未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约定不明确、借款合同无效等问题产生的纠纷也是层出不穷。如何起草一份完整、靠谱、让人有“安全感”的借款合同,也成了当事人在意的事情,今天我们就详细聊下借款合同内容起草的问题。

    2022.12.225人收看
  • 薛某向岳某借款5万元,双方形成合法、有效的借款合同关系,薛某应按《还款计划书》履行还款义务。虽然薛某向岳某借款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借,借款时,薛某向岳某出具了《还款计划书》,薛某已表明其借款归个人使用,并由其个人偿还。岳某也接受了薛某的还款计划,因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薛某向岳某借款应视为个人消费所负的债务,该借款孟某并不知情,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是薛某的个人行为,因此,孟某不应承担偿还借款的义务。
  • 施工合同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应当具备哪些条件_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时存在哪些常见问题?

    施工合同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应当具备哪些条件_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时存在哪些常见问题?

    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5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据财产保全裁定采取相应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可供保全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整体价值明显高于保全裁定载明金额的,人民法院应当对该不动产的相应价值部分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但该不动产在使用上不可分或者分割会严重减损其价值的除外。

    2022.12.0512人收看
  • 出资,对于房子的出资,那么是不是属于赠与还是借款的,具体还是要结合这张材料以及当时的事实情况由法院来判定。
  • 借款合同争议纠纷最有效的处理方式

    借款合同争议纠纷最有效的处理方式

    内容:借款合同纠纷起诉状怎么写

    2023.04.2012人收看
  • 岗位职责:1、物业费催缴工作;2、维护物业与业主之间的关系;3、投诉的回访处理4、领导交代的其他事项任职资格任职资格:1、大专及以上学历2、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强,沟通能力好3、有物业相关、酒店管理经验者优先考虑工作时间:一天八小时制,月休6天福利待遇:(无任何押金,不拖欠工资)1、工资:4000-4500;(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300%加班费)2、服装:公司提供四季工服(不收任何押金、离职需退还);3、食宿:有食堂,包吃包住,直接入住;4、五险一金:入职购买五险一金;5、其他:带薪年假、商业保险、新婚贺仪、免费体检等
  • 给付义务_合同的从给付义务

    给付义务_合同的从给付义务

    内容:从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合同的从给付义务的区别就是从给付义务一般就是仅具有补助主给付义务合同的从给付义务的功能所产生的义务合同的从给付义务;而对于附随义务一般就是为协助实现主给付义务合同的从给付义务,来进行作出的补充条款合同的从给付义务,从而更好的履行双方的责任。

    2022.11.10971人收看
  • 汇款凭条不具有债权凭证性质,不能完整的证明付款人与收款人之间存在何种债权债务关系。原告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汇款给被告,汇款原因无法判断,不能据此直接推定原、被告之间构成事实借贷关系;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虽不以书面形式为要件,但原告仍有义务提供其他有效证据进一步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在被告否定双方存在借贷关系且无其他相关证据佐证下,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与被告之间存在借贷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原告之主张证据不足,其要求被告偿还借款的诉讼请求不能予以支持。
  • 担保方的权利义务_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如何追偿

    担保方的权利义务_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如何追偿

    内容:如果在题主与银行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形下,由于题主的朋友自己提供了房屋进行抵押,银行应当先就题主朋友的抵押房屋实现债权,如果题主朋友的房屋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不足以实现债权,才能要求题主承担保证责任,题主承担完保证责任以后,有权向朋友进行追偿。

    2022.09.23475人收看
  • 你好若有合同已合同为准
  • 赡养老人的权利和义务_老人由一人赡养协议书

    赡养老人的权利和义务_老人由一人赡养协议书

    内容:赡养老人是谁的义务,看几千年至今,又看现实,仔孙成群老人就是人上人,按亲情,不论富贵与贫穷,孝敬老人是一种美德,老人虽然有退休金也不如儿女的孝顺,就算进了养老院,感觉也没有一家人热闹温馨,望老有所养,人人都能过上幸福生活。

    2022.09.22846人收看
  • 那现在想要委托律师帮你起诉吗
  • 监护人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_如何撤销监护资格

    监护人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_如何撤销监护资格

    内容: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2022.12.0117人收看
  • 空白借款合同签字无效,当事人签订借款合同,其中应当包括借款的种类,币种,用途,利率,数额,期限等条款,当事人约定的借款利率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范围。
  • 人大代表必须是党员吗_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人大代表必须是党员吗_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内容:为使人大代表履行好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职责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赋予了人大代表应当享有的权利和必须履行的义务。人大代表享有执行职务相适应的权利,同时承担相应的义务。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体现在人大会议期间的工作和人大会议闭会期间的活动两个方面。

    2022.11.11212人收看
  •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晓晓设计公司与祥瑞旅行社合同变更前,因旅行社没有按照如期履行组织游客进行旅游的合同义务,所以,旅行社应当承担或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由于旅行社没有拿到协议中确定的当日车票,致使双方原约定的旅游活动无法继续进行,并且给旅游者造成食宿等直接经济损失,所以,祥瑞旅行社应承担赔偿责任,晓晓设计公司的请求可以获得支持。
  • 借款借条怎么写才正规/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借款借条怎么写才正规/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内容:公民之间合法的借贷行为受法律的保护。当合法的借贷关系产生后,借款人作为债务人在收到借款后,应根据借款协议的约定向贷款人即债权人按期足额归还借款、支付利息等,承担完全履行债务的义务。但是当公民之间试图以合法的民间借贷行为来掩盖非法的目的时,这样的借贷关系将不受法律的保护,其中从事违法行为的民事主体还将受到国家法律的制裁,这也是民间朴素的“恶债非法”的法理解释。

    2022.12.272人收看
  •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侵犯的是复杂的客体,不仅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而且侵犯了国家合同管理制度,破坏了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民间借贷和诈骗最大的区别,在于借款人是否使用了欺骗手段。上述企业的借贷方式属于民间借贷。民间借贷属于民法范畴当中的合同关系,借贷人欠钱不还是违反合同义务,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和违约责任,一般属于合同纠纷。根据本案案情,该企业因资金困难未能还款,如无其他特殊情况,属于无力偿还,不涉嫌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民间借贷时,为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1、订立书面协议。为了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出借人必须注意妥善保存书面协议等证据,以便日后发生纠纷时有所凭据。2、借款利息不得在本金中扣除。现实中,有的贷款人为了确保利息的收回,在提供借款时就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为了防止贷款人利用优势地位订立不公平的借款合同,《合同法》第200条明确规定,贷款人在提供借款时不得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借款利息一般在借款期限届满时或者合同履行期间按照约定分批偿付给贷款人。3、利息要明确约定。《合同法》第211条第1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付利息。”为避免矛盾,是否支付利息、利率具体多少等问题,都必须清楚地写在协议中。最重要的是,利息约定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高年利率36%,超过无效。
  • 公民的基本义务有哪些 _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公民的基本义务有哪些 _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内容: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2022.12.017人收看
  • 对拒不履行赡养义务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夫妻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_夫妻之间有哪些权利与义务?

    夫妻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_夫妻之间有哪些权利与义务?

    内容:婚姻不是夫妻一方的索取或者付出,双向奔赴才能走得长远。《民法典》1055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就此拉开夫妻之间相互享受权利与承担义务的帷幕。那么,夫妻之间究竟有哪些权利与义务呢?

    2022.12.217人收看
  • 你好请详细说说为你争取最大权益
  • 股东权利和义务的内容

    股东权利和义务的内容

    内容:作为小股东,由于所认缴资本上的客观事实,会受到大股东的牵制。而法律上对于小股东的权益维护也作出了相应的保护。为了防止被架空,建议在公司设立之初制定完善紧密的公司章程,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利。

    2022.09.21503人收看
  • 首先,根据担保法第五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此,主合同借款合同无效,在保证合同无相关规定的情况下,保证合同作为从合同亦无效。但担保合同无效并不代表保证人沙某不承担任何责任,而应按照贾某、钱某、沙某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责任。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据此,沙某是否承担责任应视沙某是否存在过错来确定,如沙某并无过错,那么不承担责任;如沙某存在过错,则应以债务人贾某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为限承担责任。
  • 监事会的权利与义务是什么

    监事会的权利与义务是什么

    内容:监事会的权利与义务是什么监事会是一个企业内部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公司经营情况进行监督,维护公司股东利益,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监事会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一、监督公司经营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查,包括监督公司的决策和决策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规,是否合理、公正以及符合公司的长期利益,监事会是公司内部的一种独立机构,通过对企业经营情况的监督,为股东提供信息保障,确保公司的合法合规经营,四、监督公司法律责任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的法律责任进行监督,包括但不限于监督公司是否依法履行各项法定报告义务、是否遵循公司章程等。

    2023.07.06998人收看
  • 关于民间借贷,我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第197条规定:“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据此,《合同法》并未将违约金的约定与利息的约定两者视作冲突的一对法律概念,也即,在借款合同中,当事人既可以依法约定符合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的利率标准,也可以同时约定违约金。以已经约定了利率就不能再约定违约金的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 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有哪些情况/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不履行义务

    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有哪些情况/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不履行义务

    内容: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的。这一法定情形要求具备如下条件:一是必须具有严重侵害的行为。受赠人因过失实施侵害行为的,则不包括在内;二是侵害的对象应为赠与人本人或者是赠与人的近亲属。赠与人的近亲属赠与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022.11.30424人收看
  • 《行政强制法》第五十条规定了代履行,即“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同时,其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代履行的费用按照成本合理确定,由当事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村委会有权扣留征地补偿款_农村村民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村委会有权扣留征地补偿款_农村村民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内容:征地补偿对城市来说当然是好事,他们可以低廉的价格征收农村的土地。但是对于农民朋友来说,他们的补偿其实是非常低的。一亩地最多也就8万块钱左右。真心希望能够给农民农业多投入资金。经济发展的成果也能够反馈给他们。不要再让他们伤心难过又流泪了。

    2022.09.21740人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