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权是否受除斥期间限制,合同解除权的期间

李维律师 2023.12.12685人收看
导读:
其次,即使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除斥期间,但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一方在对方违约后过了合理时间仍然没有行使合同解除权,那么将被认为已经放弃了该权利,这是针对解除权的行使期限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而言的,然而,根据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相关案例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首先,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除斥期间,那么在该期间内,违约方是不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在有法律规定的解除期限时,当事人之间也可以通过约定解除权行使的期限来改变法定解除期限。

合同解除权是指当一方违约时,对守约方提供的一种解除合同的权利。然而,有些人可能会纠结于合同解除权是否受除斥期间限制。在这篇文章中,我将详细探讨这个问题,为您解答疑惑。

合同解除权是否受除斥期间限制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除斥期间。除斥期间是指一定时间内,当事人不能行使其合同解除权的限制。这是为了保护合同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而设定的一种制度安排。除斥期间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也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定。

在我国合同法中,并不存在对合同解除权是否受除斥期间限制的明确规定。然而,根据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相关案例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首先,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除斥期间,那么在该期间内,违约方是不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的。这是由于合同是双方共同约定的,除斥期间的限制就是为了保护守约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合同的稳定性。

其次,即使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除斥期间,但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一方在对方违约后过了合理时间仍然没有行使合同解除权,那么将被认为已经放弃了该权利。这是基于法律对交易过程的合理预期和保护交易安全的考虑,也是为了防止片面主义的行为对交易造成不必要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除斥期间的限制并不适用于一些特殊的合同解除情况,例如合同违约严重影响对方权益的情况下,守约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权的期间

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可以催告对方在一定期间内行使或者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一年内没有行使解除权的,解除权消灭。

具体来说,根据中国《合同法》第95条的规定,合同解除权行使的期限有两种。第一种是在法定或当事人约定期限内行使。需注意的是无论法定期限还是约定期限,在性质上都属于除斥期间,解除权于预定存续期间届满当然消灭。当事人行使约定解除权的期限,应明确地写入合同中。在有法律规定的解除期限时,当事人之间也可以通过约定解除权行使的期限来改变法定解除期限。第二种是在对方当事人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行使。这是针对解除权的行使期限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而言的。在这种情况下,非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当事人或者违约一方的当事人为明确自己的义务是否还需要继续履行,可以催告对方当事人行使解除权。而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在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合同关系继续存在,当事人仍然要按合同履行义务。但经催告后多长期限内权利人必须行使,否则解除权消灭,《合同法》未作具体规定,只规定为“合理期限”。

 

综上所述,合同解除权是否受除斥期间限制是一个看具体情况而定的问题。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我们可以根据相关法律原则和案例分析得出一些结论。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应该根据具体的合同条款、交易情况和法律法规等因素综合考虑,做出正确的决策和判断。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 功能联系删除
分享至:
  • 北京法律咨询

    2023/10/27 17:45:02

    立即咨询
    离婚后没有分居,孩子由双方共同抚养,分居后主张该期间的抚养费,法院不会支持。
  • 您好,住院期间的费用几其他费用雇主要承担责任,但具体承担多少当事人可协商确定或由法院判决
  • 继承人请求分割遗产,是否也会受诉讼时效限制?

    继承人请求分割遗产,是否也会受诉讼时效限制?

    内容: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可随时请求分割遗产不受诉讼时效限制,但继承权纠纷有诉讼时效被继承人死亡后其遗产在分割前属于继承人共同共有,继承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遗产。遗产被其他继承人擅自处分构成侵权的属于继承权纠纷应当适用诉讼时效相关规定。

    2022.12.276人收看
  • 你好,加班费是有的,你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加班费。
  • 居间合同是否受法律保护

    居间合同是否受法律保护

    内容:居间合同受法律保护吗依法成立的居间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签订居间合同后,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要支付居间费用,第四百二十四条,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人只负责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约居中斡旋,传达双方意思,起牵线搭桥的作用,对合同没有实质的介入权,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2023.06.29318人收看
  • 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押金一般不予退还。租赁合同未到期的承租人无故违约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出租人与承租人协商或者因出租人违约终止租赁合同的,应当退还押金。
  • 取保候审期间有哪些限制

    取保候审期间有哪些限制

    内容: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另外一个办法就是坐汽车或者自驾去,如果你是坐飞机,坐火车,动车去的话,他们的预警窗口就会弹出你的信息,而你提前没有做申请,比如你是在武汉工作,居住,你也是在武汉采取的取保候审措施,那么就基本上只能在武汉市活动,其次,你采取了取保候审不代表你万事大吉了,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有需要你配合的时候,你也必须及时到。

    2023.07.11843人收看
  • 你好,五险一金,与实际工作日为准。一般以按照实际工作日期截止日。
  • 请求确认继承权丧失是否受诉讼时效限制?

    请求确认继承权丧失是否受诉讼时效限制?

    内容:研究认为,当事人请求确认继承权丧失,不应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从司法实践情况看,当事人之间经常就继承权丧失是否受诉讼时效限制产生争议。有的观点认为,为尽快明确遗产归属,有效利用遗产,避免继承法律关系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应当让继承权丧失的请求受诉讼时效限制。根据民法典第188条的规定,当事人应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继承权丧失法定事由之日起3年内提起本条规定的诉讼,否则被告方可以提出诉讼时效已经经过的抗辩。

    2022.12.279人收看
  • 你好,单位未给你交保险,如果工伤不能理赔,你可以直接向单位主张赔偿
  • 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区别_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分标准

    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区别_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分标准

    内容:《民法总则》第188条第2款: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2023.01.1214人收看
  • 你好,虽然公司的名字变更,但是合同仍有效,新公司仍要承担旧公司约定的合同义务,仲裁的时效两年,建议你抓紧时间申请仲裁
  • 合同附件不签字盖章,是否有效?

    合同附件不签字盖章,是否有效?

    内容:该如何认定上述情形合同附件的效力?又该如何防范附件被认定无效的风险呢?

    2023.04.1881人收看
  • 专利许可合同需要备案。专利权人与他人签订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指一方在一定期限、一定地区以一定方式实施专利技术的技术合同。
  • 劳务合同有试用期吗(劳务合同是否有试用期)

    劳务合同有试用期吗(劳务合同是否有试用期)

    内容:劳务协议是否可以约定试用期? 在劳动法中是没有规定的,它也不属于劳动法调整的范畴。在用工过程中,滥用试用期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现象比较普遍,包括什么样的劳动岗位需要约定试用期,约定多长的试用期,以什么作为参照设定试用期等,实践中比较混乱。那么,试用期是否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法律对试用期是怎样规定的?

    2022.12.211人收看
  • 重新鉴定期间符合条件的,可以采取强制措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如何看待河北一精神病患者住院期间怀孕_精神病患者自愿是否构成强奸罪

    如何看待河北一精神病患者住院期间怀孕_精神病患者自愿是否构成强奸罪

    内容:既然是强奸罪是违背妇女的意愿,那么与妇女自愿发生性关系的前提是妇女能够真实表达自己的意愿。在法律上,幼女与精神病患者都被视为无性保护能力,不能真实认识发生性关系的性质与后果。所以,不管幼女和女精神病患者是否表达了同意发生性关系的态度,与幼女和女精神病患者发生性关系都构成强奸罪。

    2023.02.22359人收看
  • 劳动合同续签是指双方在合同期限届满后保持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那么劳动合同到期的续签过程是什么呢? 1、劳动合同提前30天通知劳动合同到期或其他法律、协议终止条件。任何一方应当提前30天向另一方发出续签劳动合同的通知,并及时与另一方协商依法续签劳动合同。2.7天内收到对方的书面答复,应自收到通知之日起7天内书面答复。3、公司不能支付经济补偿,公司有意续签劳动合同,维持或改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4.劳动合同条款和原劳动合同条款不大.双方可在原劳动合同期限内续签。
  • 电子合同是否可以被认定为真实有效的电子证据?

    电子合同是否可以被认定为真实有效的电子证据?

    内容: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电子合同是依法成立的,并且经可靠的数字签字后,电子合同与纸质合同是同样具有法律效力的,当事人要按约定履行合同,在诉讼当中可以作为电子数据这类的证据出现。

    2023.04.1820人收看
  • 农村宅基地房屋销售合同在村内销售有效。村民可以在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经集体经济组织和政府部门批准,农村宅基地房屋可以在农民之间买卖。
  • 无限期合同是什么意思_有年限限制吗?

    无限期合同是什么意思_有年限限制吗?

    内容: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长期在一个单位或部门工作。这种合同适用于工作保密性强、技术复杂、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员稳定的岗位。这种合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有利于维护其经济利益,减少频繁更换关键岗位的关键人员而带来的损失。对于劳动者来说,也有利于实现长期稳定职业,钻研业务技术。

    2022.12.2421人收看
  • 依法建立的动产抵押合同未登记生效,除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和正在建设的建筑物外。动产抵押合同自成立以来生效,但未经抵押登记不得与善意第三人对抗。
  • 起诉主张抚养费是否有诉讼时效限制?

    起诉主张抚养费是否有诉讼时效限制?

    内容:一审法院认定事实:董某1母亲董某2与薛某原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02年2月6日协议离婚,离婚后仍共同生活,并于×,请求支付抚养费受诉讼时效典型案例:上诉人薛某因与被上诉人董某1抚养费纠纷一案,不服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20)辽0106民初962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案中,请求支付抚养费属于第(三)项情形之一,依法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故女方不用担心,起诉请求男方支付抚养费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2023.07.12827人收看
  •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未履行合同有效。合同签订时,当事人就合同内容达成协议时,双方签字、盖章或者符合当事人约定的有效条件时,合同生效。
  • 民法典中的可撤销合同_ 民法典合同约定解除权

    民法典中的可撤销合同_ 民法典合同约定解除权

    内容:关于合同归于消灭方式和制度,《民法典》及相关法规明确包括合同的无效、解除、撤销、终止。但何种情形,该适用何种合同消灭方式和制度

    2022.12.2011人收看
  • 农村宅基地房屋销售合同依法成立并立即有效。村民可以依法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经集体经济组织和政府部门批准,农村房屋可以在农村农民之间出售和转让产权变更。
  • 合同复印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_合同原件、传真件和扫描件的法律效力及区别

    合同复印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_合同原件、传真件和扫描件的法律效力及区别

    内容:在合同签订和履行的过程中,很多合同原件保存不善,仅保存了合同的传真件、扫描件,这样是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隐患的。在合同管理中一直强调保全合同原件的重要性,因为原件、传真件和扫描件的法律效力及证明力存在天壤之别。

    2022.12.213人收看
  • 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可以转让,一旦转让,发生的主合同债权转让则成为脱离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普通债权,法律规定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因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是否可以撤销?

    因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是否可以撤销?

    内容:在本案中,刘先生因个人主观思维,认定小周腹中孩子为自己孙子,并因此签署赠与合同,属于对当事人特定身份认识错误而在误解的情况下作出决定,而张先生在没有认真询问的情况下,凭主观推定其为性能正常车辆,并以当前该性能的市场价交付钱款,属于对标的物,也即是本案的车辆的价值存在重大误解,可以申请撤销合同,此时的小张便属于在不知个人伤情、未经诊断,缺乏经验的情况下签署交通赔偿协议,致使自己和小刘之间利益产生明显失衡,属于显失公平的情况,可以申请撤销该协议。

    2023.07.07285人收看
  • 如果协议中有承诺20日内送达工地,包安装完毕,那就属于违约,逾期130多天没交货,向人民法院起诉受案期间,建议登报公示告知被告方限期履行,公告期过再第二个供应商买建材和安装,更稳妥,到时被告原供应商送来货物,可以拒收。
  •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_合同“违约金”和“罚款”是否有区别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_合同“违约金”和“罚款”是否有区别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2023.01.1210人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