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时效,劳动仲裁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导读:
在职场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难免会发生劳动争议,当双方无法协商解决时,很多劳动者会选择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很多劳动者并不知道劳动仲裁是有时效限制的,如果超过了仲裁时效,就会面临无法维权的困境。下面,律总管将为大家分析劳动仲裁的时效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劳动仲裁时效的定义
劳动仲裁时效是指劳动者在法定时间内不行使仲裁权利,就丧失了通过仲裁程序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二、劳动仲裁时效的中止和中断
在劳动仲裁时效期间,如果出现了法定情形,仲裁时效会中止或中断,从而导致仲裁时效的延长。
仲裁时效中止:在仲裁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行使仲裁请求权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仲裁时效中断: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仲裁时效中止和中断的情形是法定的,当事人不能自行约定。同时,仲裁时效中止和中断的情形也不能重复适用。
三、劳动仲裁时效的起算时间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仲裁时效的起算时间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那么,如何认定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呢?
根据司法实践,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
1. 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的时间:例如,劳动者知道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工资的时间,或者知道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
2.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时间:用人单位提前三十天告知劳动者本人,并由其本人在接收单上签字,不能直接送达的,邮寄或者挂号送达,保留邮寄或者挂号的证明材料。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3. 劳动关系终止的时间:例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时间,或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时间。
4. 劳动者主张权利的时间:例如,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异议的时间,或者劳动者向有关部门投诉的时间。
5. 用人单位作出处理决定的时间:例如,用人单位收到劳动者异议后作出处理决定的时间,或者用人单位收到劳动者投诉后作出处理决定的时间。
需要注意的是,在上述情形中,最迟的起算时间是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时间,或者是劳动关系终止的时间。如果劳动者在这两个时间之后才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的,仲裁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四、案例分析
小明是某公司的员工,公司一直未给他缴纳社会保险。小明于 2020 年 5 月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于 2021 年 6 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公司赔偿未缴纳社会保险的损失。劳动仲裁委员会以超过仲裁时效为由驳回了小明的仲裁请求。
分析:在这个案例中,小明的仲裁请求超过了仲裁时效。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小明知道公司未给他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是 2020 年 5 月,但是他没有在一年内提起仲裁,而是在 2021 年 6 月才提起仲裁,已经超过了仲裁时效期间。虽然小明在仲裁时效期间中止的情形下主张过权利,但是由于中止的情形不能重复适用,所以仲裁时效期间并没有延长。
结论:
在职场中,劳动者要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等到仲裁时效期间届满后才想起维权。如果劳动者的权利受到侵害,要及时保留证据,咨询专业人士,在仲裁时效期间内提起仲裁。同时,用人单位也要遵守法律法规,及时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等法定福利,避免因仲裁时效问题而引发劳动争议。


